荣安地产: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相关股东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书2011-08-30
核查意见书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
之
核查意见书
二零一一年八月
核查意见书
目录
一、荣安地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5
二、荣安地产相关股东履行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及执行情况.................................... 5
(一)相关股东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5
(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承诺及执行情况............................................. 6
三、关于限售股份持有人在尚未完全履行承诺之前出售股份的,其出售行为是否
影响股改承诺的履行.................................................................................................... 6
四、关于限售股份出售时,涉及国资和外资的,是否符合国有资产管理、外商投
资管理的有关部门规定................................................................................................ 7
五、有关证明性文件的核查情况................................................................................ 7
六、结论性意见............................................................................................................ 7
核查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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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安地产”、“上市公司”或“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8年11月6日实施。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荣
安地产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
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
除限售》,对荣安地产部分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简称“相关股东”)
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为此,特
作以下声明:
1、本保荐机构的职责是:对荣安地产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的承诺进行持
续督导,对相关文件进行核查,出具相关的核查意见。
2、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荣安地产及其相关股东提供。有关资
料提供方已对本保荐机构作出承诺: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所有
文件、资料、意见、承诺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核查意见失
实或产生误导的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并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核查意见书
一、荣安地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荣安地产股权分置方案要点:
1、现金对价
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和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投资”)以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荣安地产流通股
11,141.4372 万股为基数,向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流通
股支付现金 2.92 元,共支付 3,253.30 万元。
2、股份对价
除华远集团和新海投资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以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
荣安地产流通股 11,141.4372 万股为基数,向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
股东每 10 股流通股支付 1 股,共支付 1,114.1437 万股。
荣安地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获得流通权以公
司股票恢复交易之日(2009 年 9 月 11 日)为始,华远集团及新海投资自荣安地
产股票恢复交易之日起三年后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或转让,其他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股东自荣安地产股票恢复交易之日起一年后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或转让。
二、荣安地产相关股东履行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及执行情况
(一)相关股东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合计 1,762,015 股,为荣安地产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上市,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如下表:
序 限售股份 股改实施日持有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 股份
号 持有人名称 股份情况 股份情况 股份情况 数量
数量 占总股本 数量 占总股本 数量(股) 占总股本 变化
(股) 比例(%) (股) 比例(%) 比例(%) 沿革
1 张永圻 0 0 0 0 762,055 0.0718 注1
2 洛阳北方企业集
357,504 0.0337 0 0 281,053 0.0265 注4
团有限公司
3 翁培松 0 0 0 0 154,328 0.0145 注2
核查意见书
4 万沪蓉 0 0 0 0 145,840 0.0137 注3
5 张国富 0 0 0 0 97,227 0.0092 注3
6 上海野桥印刷厂 98,154 0.0092 0 0 77,164 0.0073 注4
7 山西省长治电缆
71,501 0.0067 0 0 56,211 0.0053 注4
厂
8 抚州减震器股份
71,501 0.0067 0 0 56,211 0.0053 注4
有限公司
9 洪伟 58,893 0.0055 0 0 46,299 0.0044 注4
10 上海杨呈经贸有
39,262 0.0037 0 0 30,866 0.0029 注4
限公司
11 洪贵生 39,261 0.0040 0 0 30,865 0.0029 注4
12 邵德怀 0 0 0 0 23,896 0.0023 注1
合计 736,076 0.0695 0 0 1,762,015 0.1661 ---
注 1:2010 年 10 月 26 日,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0)浦民六(商)初字
第 834 号《民事判决书》和(2010)浦民六(商)初字第 4250 号《民事判决书》,荣安地
产原股东上海嘉年华纺织品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99,9741 股分别被判定划转给张
永圻先生和邵德怀先生。其中,张永圻先生为 96,9345 股,邵德怀先生为 30,396 股。
注 2:2011 年 3 月 16 日,荣安地产原股东无锡市七星防盗紧固件有限公司因公司清算
等原因,该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196,307 股过户给翁培松先生。
注 3:2011 年 6 月 15 日,公司原股东上海乔立电子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309,184 股,分别过户给万沪蓉女士和张国富先生。其中,万沪蓉女士 185,510 股,张国富
先生 123,674 股。
注 4:张永圻等 12 位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于 2011 年 8 月委托荣安地产办理了代垫股
份偿还手续,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相应减少。上述 12 位股东向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偿
还股份共计 479,293 股。
(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承诺及执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
法定承诺义务,承诺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 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上
述股东已履行了各自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追加承诺的情形。
三、关于限售股份持有人在尚未完全履行承诺之前出售股份的,其出售行为是
否影响股改承诺的履行
经核查,荣安地产相关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股份的上市流通,并未涉及在尚
未完全履行承诺前出售股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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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限售股份出售时,涉及国资和外资的,是否符合国有资产管理、外商
投资管理的有关部门规定
经核查,本次限售股份持有人拟出售所持有股票不涉及额外的国资和外资管
理程序,本次符合条件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五、有关证明性文件的核查情况
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本保荐机构重点核查了以下相关文件:
1、《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2、《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申请》;
4、《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5、《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垫付对价偿还业务申请表》;
6、《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2010年9月15
日);
7、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2010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
8、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公司实施股改原有限
售条件的流通股东持股明细表;
9、荣安地产出具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申请上市流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则;
2、相关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核查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书》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