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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安地产:接待和推广制度(2012年8月)2012-08-27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和推广制度(2012 年 8 月)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和推广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公司投资者接待和推广的行
为和管理,加强公司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1号——投资者关
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接受特定对象调研、采访,以及召
开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等活动。
    前款所指的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
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传播有关信息的机构和个人,包
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四)持有、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五)本公司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二章   目的和遵循原则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的行为,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四条 接待和推广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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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接待和推广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有
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三)保密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向对方披露、
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非公开的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和推广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在进行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的工作中,公司应充分注意提高
工作效率,降低接待和推广的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及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
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接待和推广工作机构设置及责任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公司证券事务部为负责公
司接待和推广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设专人协助董事会秘书组织开展接待和推广工作。
    第六条     证券事务部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公司接待和推广制度的制订,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二)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及
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投资者保持经常联
络。
       (三)负责接待、推广工作相关活动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
       (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公司从事接待和推广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和规
章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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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接待和推广工作的内容及行为规范


    第八条 在公司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重大信息临时公告以及业绩预告、业绩
预告修正公告和业绩快报披露前15日内,公司应尽量避免接受特定对象的现场调研和采
访,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九条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
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
信息。若机构和个人提出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
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十条 公司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活动可采取网络远程方式或视频直
播方式进行,并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
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
    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活动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将主要内容置于公
司网站或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第十一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
及公司职能部门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公司各部门接到有关媒体、证券分析师、投资者等要求采访、参观或接待时,应及
时报告证券事务部并进行预约,董事会秘书同意后方可接待。且接待时应由董事会秘书
或其指派的人员陪同参加。
    当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或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
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提供真实、完整的身
份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若特定对象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公司应拒绝
接待,并视情节轻重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 对于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新闻稿
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公司。公司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撰写的投资价值分
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中涉及上市公司的基础信息错误或误导性记载的,应要
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
    如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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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在此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四条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包括非公开发行),向特定个人或机构进行
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通过向其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
以吸引其认购公司证券。


                                第五章 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接待和推广活动备查登记制度,对接受或邀请对象的调研、沟
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方式;
    2、活动内容;
    3、提供的有关资料;
    4、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
    5、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各部门接到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进行现场参观、
座谈沟通等请求时,须由牵头部门提前三个工作日向证券事务部进行预约登记(见附件
一)。预约登记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后才能安排接待,并要求来访的特定对象签署承
诺书(见附件二)。
    第十七条 公司应以文字记录或同步录音、录像等适当形式对调研、采访、会议过
程进行记载,并在活动结束后,将调研或采访过程、会谈内容形成书面记录,并与调研
或采访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报证券事务部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 公司在接待和推广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应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
记录表》(见附件三),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
有)及时上传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和公司网站刊载,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十九条   特定对象参加调研、采访、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等相关活动的资料
(包括预约登记表、特定对象身份信息登记表、承诺书、会议记录、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新闻稿等)应妥善归档保存,且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六章 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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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公司接待人员及非合法授权人员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损
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中违反本规定的,应当承担相
应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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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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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接待及采访预约登记表


预约登记日期                          接洽部门


来访者姓名

来访者身份证号码

来访者工作单位

来访人员类型         1.投资者() 2.证券机构() 3.媒体()4.其他()

预约接待时间

预约接待地点


来访及关注内容摘要


希望陪同人员



证券事务部意见



董事会秘书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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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承诺书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定做出
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
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获取的你
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
你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
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
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
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
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
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活动,
拟定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至     时。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本公司
(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或参观、采访、
座谈等),视同本机构行为。
调研采访人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从业资格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箱:


                                                   承诺人(机构):             (签章)

                                                     (授权代表):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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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

投资者关系活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动类别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 (                                )
参与单位名称
及人员姓名
时间


地点


上市公司接待
人员姓名

投资者关系活
动主要内容介
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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