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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安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1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2-10-07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荣安地产股份
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出售江苏荣安置业有限
公司股权的议案》和《关于向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借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公司出售子公司江苏荣安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和向控股股东荣安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临时借款并支付资金占用费事项均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管理层已在本次董事会
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上述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
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在认真审阅《资产评估报告书》等相关材料后,同意将上
述两项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2、董事会在对上述两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亦按规定回避表决,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3、对于出售江苏荣安置业有限公司股权事项,我们认为:由于江苏荣安置业有
限公司主要开发的荣安尚湖中央花园项目已经收尾,目前进入尾盘销售阶段,且公
司在江苏常熟地区已无合适的土地储备,对此子公司进行股权转让处理,能加快对
该工程项目的后续处理,增加公司的现金流,有利于企业的资源整合和长远发展。
上述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对于公司向控股股东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借款事项,我们认为:该事
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满足公司在日常业务开展中临时性资金周转
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沈成德、贾生华、邱海洋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