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关于合作开发台州市椒江区台州大道西侧商住地块的公告2013-04-11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3-005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作开发台州市椒江区台州大道西侧
商住地块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根据公司战略布局要求和年度开发计划,公司控股子公司台州荣安置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荣安置业”)拟与方远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方远建设”)、浙江椒江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椒
江建设”)共同合作开发由方远建设通过公开挂牌方式竞得的台州市椒江区台州
大道西侧商住地块(JJZ080-0202 繁荣村区块)。
本次项目合作的开发模式为三方另行注册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的名义实施
开发与建设。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台州荣安置业负责项目公司的日常运作管理,项
目以本公司品牌进行推广销售。三方以各自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和风险,项目公
司依法可分配的利润,由三方按股权比例享有。
2、2013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合作开发台州市椒江区台州大道西侧商住地块的议案》。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用地情况
项目用地由方远建设于 2013 年 3 月 14 日以人民币 7.1 亿元以公开挂牌方式
竞得。地块位于椒江 82 省道以南、台州大道以西,占地面积 89017 平方米,约
合 133.5 亩,土地性质为商住,容积率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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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公司情况
项目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台州荣方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
终以工商局核准名称为准),注册资金:5000 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商品房销售、房产租赁、物业管理。
台州荣安置业以现金出资 3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0%,方远建设以现金
出资 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椒江建设以现金出资 1000 万元,占注册资
本的 20%。
三、合作对方简介
1、方远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方远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4 年 5 月,注册资本 21018 万
元,具备房产综合开发一级资质,现拥有总资产 23 亿元,持有 ISO9001 质量管
理体系认证和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先后多次被评为台州市房地产
开发“十强”龙头企业、台州市服务业重点企业、台州名牌产品、浙江省消费者
信得过单位、浙江省住宅产业十大领军企业、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 AAA 级单位、
浙江省房地产信用企业示范单位、浙江省房地产开发 30 强中的第六位,长三角
地区 80 强、浙江名牌产品、浙江服务名牌、中国房地产诚信企业、中国房地产
信用 AAA 级单位等荣誉称号。
2、浙江椒江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椒江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前身为台州市椒江建设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公司成立于 1993 年 5 月,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具备国家二级城市综合
开发资质,是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 AAA 级“守合同重信用”及台州市纳税信用
AAA 级单位。公司在浙江台州椒江区和省外二线、三线城市均成功开发过一批精
品楼盘,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合作开发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台州荣安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方远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丙方:浙江椒江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甲方出资 3500 万元,占注册资
本的 70%;乙方出资 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丙方出资 1000 万元,占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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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的 20%;
2、注册资本 5000 万元由各股东方在项目公司注册验资时按股权份额准时汇
入指定帐户;
3、各方按出让文件和土地合同之要求,及时按各自股权份额缴付土地款。
根据土地出让协议约定,于 2013 年 4 月 13 日缴纳第一笔土地款 3.55 亿元;于
2013 年 9 月 13 日缴纳第二笔土地款 1.42 亿元;剩余土地款 2.13 亿元在 2013
年 12 月 13 日付清。
4、项目公司运作的后续资金原则上由经营班子立即启动以项目公司名义融
资等方式进行解决,无法解决时,各方股东按股权份额进行出资。
5、项目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6、项目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10 年。
7、项目公司设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3 名,乙方委派
1 名、丙方委派 1 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或丙方委
派的董事担任。董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或由各股东方重新委派。
8、项目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为 3 人,乙方委派 1 名, 丙方委派 1 名,另 1
名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或由各股东方重
新委派和公司职工代表重新选定担任。
9、项目公司设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总经理由甲方委派并由董
事会聘任;设生产、工程副总经理 1 名,由丙方委派并由董事会聘任;设成本控
制、设备材料采购副总经理 1 名,由乙方委派并由董事会聘任;设财务总监 1
名,由甲方委派并由董事会聘任;设会计 1 名,由丙方委派并由总经理聘任。项
目公司经营所需的其他部门经理和经营人员的配置在董事会决定后,由甲方委派
并由董事会或总经理予以聘任。
10、项目公司由甲方负责日常运作管理,项目以甲方品牌进行推广销售。
11、项目公司的管理费用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
12、甲乙丙以各自出资额承担责任和风险,项目公司依法可分配的利润,由
三方按股权比例享有。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随着公司相关楼盘实现销售或交付,公司土地储备及在建工程逐步减少,
3
本次合作开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增加了公司的土地储备及开发项目,保障了
台州荣安置业的持续发展。
2、台州荣安置业持有项目公司 70%的股权,由公司主导开发的合作模式有
利于公司对该项目的管控。同时,与方远建设、椒江建设两家台州本土开发商建
立合作伙伴关系,能够发挥三方各自的优势,取得良好的运营收益。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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