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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安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4-22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对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
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或子公司对子公司抵押担保。经核查,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审批的
担保额度合计 101052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69800 万元,其中公司对外担保(不包
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余额合计 9600 万元,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余额为 602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09 年 11 月 20 日,公司为宁波康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宁
波江东支行贷款 14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期限为三年。截止本报告期,该笔
担保余额为 0。
    (2)2010 年 7 月 29 日,经公司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宁波荣和置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贷款
20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贷款期限为三年。
    (3)2010 年 12 月 30 日,经公司 201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宁波荣居置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贷款
16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本报告期末,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
支行实际发放贷款金额为 15000 万元,贷款期限为三年。
    (4)2011 年 5 月 18 日,经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宁
波市人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所拥有的欢乐高层项目地块(土地证甬国用(2004)
第 10471 号)作抵押,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荣居置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宁波城建支行贷款 9600 万元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康园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义务。该笔贷款期限为三年。
    (5)2011 年 8 月 17 日,经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宁
波市海曙区灵桥路 513 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 20091077488 号、第 20091077490 号、第
20091077594 号的房屋所有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荣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 2502 万元授信提供抵押担保,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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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三年。截止本报告期末,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实际发放贷款金额为 1000
万元。
    (6)2012 年 7 月 4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
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宁波投创荣安置业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贷
款提供本息 2145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该笔贷款期限为三年。截止本报告期末,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实际发放贷款金额为 5200 万元。
    (7)2012 年 8 月 31 日,经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台州荣安置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贷款提供不超
过 315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十六个月。截止本报告期末,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实际发放贷款金额为 19000 万元。
    公司上述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的抵押担保系公司经营开发房地产项目需要,属于内部
风险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危险。公司目前不存在因被担保方债务违
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二、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审
计机构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
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续聘天衡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三、关于对公司《201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年度报
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在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实施相关情况后,认为:2012
年度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
执行的现状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四、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尚未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公司决定2012年度不分配不转增,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也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董事
会提出的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沈成德、贾生华、邱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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