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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安地产: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3-05-17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3-017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鉴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康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园
房产”)拟转让全资子公司宁波陈婆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陈婆渡置业”
或“合营公司”)75%股权给雅戈尔置业控股有限公司、宁波布利杰置业发展有
限责任公司和台州方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进行合作开发。股权转让
后,康园房产对陈婆渡置业的持股比例降至 25%,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36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规
定,股权转让后,康园房产前期对陈婆渡置业提供资金构成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行为。
    根据康园房产与雅戈尔置业控股有限公司、宁波布利杰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
司和台州方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鄞州新城区首南街道陈婆渡片区
CPD3-01-07B 地块 B 合作合同》(以下简称“四方合作合同”),除注册资本金
以外,康园房产为该地块投入的其他前期资金,视作提供给合营公司的股东借款,
经四方共同确认后,由四方按股权比例分摊。其他三方应分摊部分需在支付康园
房产股权转让款的同时一并支付给合营公司(视作股东借款),然后由合营公司
在收款当日归还康园房产。至此实现各方对合营公司的投入(包括注册资本金和
股东借款之和)对等。
    经核算,本次财务资助的金额为人民币 33,370,944.00 元。
    2、201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
对, 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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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36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和公司章程,本次财务资助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用途:用于陈婆渡置业项目发展资金及运营费用。
    2、首次财务资助金额:由各合作方按出资比例进行财务资助,除注册资本
金以外,各公司首次资助金额各为人民币 33,370,944.00 元。
    3、本次财务资助期限: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自合营公司在扣除项目发展资
金及运营费用后有结余资金归还借款时。
    4、财务资助利率:同期央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根据合营公司的后续经营需要,康园房产可以继续与其他合作三方以股
东借款形式按股权比例同时进行财务资助。具体额度及投入时间由合营公司董事
会同意后,通知各方股东。康园房产在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对合营公司进行财
务资助。
    三、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陈婆渡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10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13 年 4 月 2 日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新兴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久芳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康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雅戈尔置业控股
有限公司、宁波布利杰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台州方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各持
股 25%。
    截止 2013 年 4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297,882,472 元,净资产为
99,998,696 元。该公司设立至今,营业收入为 0 元,净利润为-1,304 元。(以上
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情况
    根据《鄞州新城区首南街道陈婆渡片区 CPD3-01-07B 地块 B 合作合同》,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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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方向陈婆渡置业提供的借款均为无担保借款。
    五、董事会意见
    1、对该公司进行资助,有助于项目的顺利运作。同时,该公司的其他三个
 股东也按出资比例同比例对该公司进行资助,因此,本次资助行为不会损害公
 司的利益。
    2、根据四方合作合同,陈婆渡置业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康园房产派出经营
 团队,承担该公司日常运作和项目管理事项,风险可控。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康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合营公司宁波陈婆渡置
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该公司项目发展资金及运营费用。经审慎审
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宁波康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自有
资金为宁波陈婆渡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支持宁波陈婆渡置业有限
公司的业务发展。
    2、合营公司宁波陈婆渡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三位股东,均具有较强的经济
实力和房地产开发经验。根据四方合作协议,上述三位股东也将按出资比例同比
例对该公司进行资助,因此,本次资助行为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3、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财务资助事项。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本次财务资助发生之前,公司未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接受财务资助对
象债务到期未及时还款的情形。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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