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依据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对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3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的董事会决议。 2、上述交易行为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的价 格符合该楼盘目前市场销售价格、销售政策和公司对员工购买荣安府的优惠政 策,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沈成德、贾生华、邱海洋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