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荣安地产:反舞弊与举报制度(2013年11月)2013-11-15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舞弊,加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和内部控制,降低公司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目标
的实现和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上市
公司法律、法规、证券交易市场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本公司所有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行业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树立廉洁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
保护举报人权益,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可参考此制度并结合
公司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反舞弊制度,但反舞弊的指导原则和基本方法必须与本制度
保持一致。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及形式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
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正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
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为谋取自身利益,
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正当经济利益、股东正当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
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
    (一)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组织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三)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财;
    (四)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


                                         1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
    (六)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
    (七)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八)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六条   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组织内部人员为使公司获得不当
经济利益而其自身也可能获得相关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家、其他
组织、个人或股东利益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
    (一)为不适当的目的而支出,如支付贿赂或回扣;
    (二)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
    (三)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包括虚增收入和低估负债,出
具错误的财务报告,从而使财务报表阅读或使用者误解而做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
    (四)隐瞒或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
    (五)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
    (六)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
    (七)偷逃税款;
    (八)其他谋取组织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三章   反舞弊的责任归属和常设机构


    第七条   公司管理层应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公司管理层负责建立、健全
并有效实施包括舞弊风险评估和预防舞弊在内的反舞弊程序和控制并进行自我评估。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反舞弊行为的指导工作。
    第九条   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常设机构为审计部,由审计部具体组织及执行公司范
围内的反舞弊工作;各业务部门承担本部门的反舞弊工作。
    第十条   审计部反舞弊工作的职责如下:
    (一)协助公司管理层进行年度舞弊风险识别与评估工作;
    (二)协助各部门进行年度反舞弊工作的自我评估;
    (三)协助开展公司反舞弊宣传活动;
    (四)受理舞弊举报并进行举报登记、组织舞弊案件的调查、出具处理意见及向
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等事项。


                                       2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五)审核及评估公司为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反舞弊控制机制的建立和实
施。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当自觉提高反舞弊的意识和反舞弊技术能力水平,保持应
有的职业谨慎,积极要求并主动接受有关国内外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和监管机构反舞
弊法律法规、行业准则、知识技能的培训,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发展状况及计
划,会计政策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鉴于公司外部的有关机构,如地方政府有关机构、外部审计有关机构,
也可能接到来自公司内部人员的对舞弊事件的举报,审计部应主动与其建立联系、交
流,开展工作上的必要合作。
    第十三条       审计部可以在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授权下进行独立的或与公司
业务部门一道进行被举报舞弊案件的调查;也可以接受管理层委托,为管理层进行特
别舞弊事项调查,及针对特别事项进行反舞弊制度及流程的专门评估。


                            第四章   舞弊的预防和控制


       第十四条   公司管理层应做好舞弊的预防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
    (一)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造反舞弊的企业文化环境;
    (二)评估舞弊风险并建立具体的控制程序和机制,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
    (三)建立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进行舞弊举报的接收、调查、报告和提出处理
意见,并接受来自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五章   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报告


       第十五条   审计部负责建立职业道德问题及舞弊案件的举报电话热线、电子邮件
信箱等,并将举报热线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加以公布,作为各级员工及与公司直接或
间接发生经济关系的社会各方反映、举报公司及其人员违反职业道德问题的情况,或
检举、揭发实际或疑似舞弊案件的渠道。
       第十六条   各级员工及与公司直接或间接发生经济关系的社会各方可通过举报
电话热线、电子信箱、信函等途径举报公司及其人员实际或疑似舞弊案件的信息,包
括对公司及其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情况的投诉、举报信息。


                                        3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第十七条     对涉及普通员工及中层管理人员(包括下属子公司管理层)的实名举
报,审计部自接到举报后 2 个工作日内报总经理;对涉及普通员工及中层管理人员(包
括下属子公司管理层)的匿名举报,审计部进行初步评估并决定是否上报总经理。
    第十八条     对举报牵涉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审计部自接到举报后 2 个工作日
内报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决定进一步调查事项。董事会在进行有关调查时,视需要
可聘请外部审计师或其他机构协助调查。
    第十九条     接受举报投诉或参与舞弊调查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任何部门及个
人提供投诉举报人的相关资料及举报内容;确因工作需要查阅投诉举报相关资料的,
查阅人员必须对查阅的内容、时间、查阅人员的有关情况在审计部进行登记。
    第二十条     投诉、举报人在协助调查工作中受到保护。公司禁止任何非法歧视或
报复行为,或对于参与调查的员工采取敌对措施。对违规泄露检举人员信息或对举报
人员采取打击报复的人员,将予以撤职、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
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审计部应将舞弊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向举报人进行通报。对于实名
举报,无论是否会立项调查,审计部都需要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
    第二十二条     对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舞弊案件报告材料,审计部按归档工作的规
定,及时立卷归档。对有关舞弊案件的调查结果及反舞弊常设工作机构的工作报告要
依据报告性质按季度向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分别报告。


                        第六章   反舞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公司管理层既要把反舞弊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一部分,也要积
极支持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的日常工作,并从预算、人员配置、工作条件准备上给与
充分保障。
    第二十四条     审计部应一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进行一次反舞弊工作汇
报。针对管理层及审计部开展的工作,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应进行指导、监督及必要
的参与。具体表现为:
    (一)带头参与、督促管理层建立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文化环境;监督管理层依
照公司反舞弊制度开展工作;
    (二)审核管理层的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包括管理层对舞弊风险的认定和反


                                       4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舞弊措施的实施;
    (三)审核审计部每年一次的舞弊风险评估及其工作计划和报告;
    (四)审核管理层跨越控制的可能性,或者其他对财务报告过程能够施加不适当
影响的行为;
    (五)了解员工举报的机制,并监督其运行和有效性;
    (六)取得管理层、内部或外部审计发现的舞弊事件的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并
与外部审计沟通公司反舞弊工作情况。
    (七)查问管理层就有关已证实的或疑似舞弊或不法行为的报告的接收和复核,
内容包括舞弊行为的性质、状态和最终处理情况;
    (八)了解管理层对内部和外部审计人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反舞弊控制建议的反
馈;
    (九)深入参与或指派相关人员参与对重大舞弊事件或有关财务人员舞弊事件的
调查;
    (十)审核针对舞弊风险的内部审计计划;
    (十一)听取审计部对公司管理层反舞弊工作的汇报;
    (十二)复核管理层运用的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情况;
    (十三)复核管理层进行的重大非寻常交易、关联方交易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进行的独立的及一起进行的有关讨论及所作
指示,应留有书面记录;并将管理层针对上述机构所作询问、意见、指示的反馈意见、
执行结果以书面形式加以记录,并妥善保管备查。
       第二十六条   审计部在制定和执行年度审计计划时要考虑舞弊风险。审计部在公
司反舞弊工作中应发挥必要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同时其工作计划和工作成果要与管理
层进行必要沟通,并接受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章   舞弊的补救措施和处罚


       第二十七条 发生舞弊案件后,公司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受影响的业务单位
的内部控制要进行评估并改进,出具书面报告。对违规者采取适当的措施,并将结果
向内部及必要的外部第三方通报。
       第二十八条 对证实有舞弊行为的员工,无论是否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审计部


                                        5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均应建议公司管理层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内部经济和行政纪律处罚。行为触犯刑律
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3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生
效施行。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