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2013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荣安地产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向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借款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向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借款并支付资金占用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此项关联交易已事先 获得我们认可,我们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3年第八次临时 会议审议。我们认为:此项关联交易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满足公司 在日常业务开展中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沈成德、贾生华、邱海洋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