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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安地产: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2014-04-29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4-020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将
于 2014 年 5 月 17 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
次换届选举”),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将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
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九届董事会及监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九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第九届监事会将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2 名。
董事、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
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职工代表董事、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产生,直接进入董事会或是监事会。

    三、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推荐(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监事)

    1、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及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
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有权推荐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
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1
    2、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
独立董事人数。
    3、本公司监事会及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以上的股东有权推荐公司监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
次拟选监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天内(即 2014 年 5 月 8 日前)按本
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推荐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期满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将对推荐的董事、监事
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监事人选,将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确定最终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推
荐,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还应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时报送到深圳证券交
易所进行审核。对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被提名人,不得作为独立董事
的候选人,但可作为董事候选人。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
然人,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
行董事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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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
    2、具有法律、法规、规章、上市规则及《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
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三)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
自然人,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履行监事职责。
    本公告在“五、董事任职资格(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中所述不得担任
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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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推荐书样本见附件);
   2、推荐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
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东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持股凭证。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者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 2014 年 5 月 8 日 17: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者邮寄至(以
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吴 颖。
   2、联系电话:0574-87312566。
   3、传 真:0574-87310668。
   4、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 513 号天封大厦 15 楼。
   5、邮政编码:305010。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4
附件: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的候选人类别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监事
       推荐人                             推荐人电话
                          推荐的候选人基本信息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学      历               专     业                 职      称
 籍      贯               民     族                 政治面貌
 所在单位                                           现任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公司公告条件               □是        □否




  候选人
 工作简历




 其他说明
 (如有)

推荐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注:其他说明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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