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6-13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对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和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郑孟状先生由于个人工作原因,将无法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职,申请撤回公司董事会对其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根据实际情
况,我们同意郑孟状先生辞去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公司控股股东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向董事会发函,提名闫国庆先生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也已审议同意提名闫国庆先生为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核查,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闫国庆先生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关于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
的能力。本次董事会提名闫国庆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闫国庆先生为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该公司
提出的临时提案的内容和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
公司提交的“选举闫国庆先生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
为临时提案提交到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沈成德、贾生华、邱海洋
二○一四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