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6-25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4-032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增加了“选举闫国庆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一个临时提
案。有关增加该提案的公告刊登于 2014 年 6 月 13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2、本次会议不存在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4 年 6 月 24 日在宁波凯利大酒店
八楼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箕漕街 76 号)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王久芳先生主持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
89576183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4.40%。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
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 8957618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二)审议通过《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 8957618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1
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三)审议通过《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份 8957618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四)审议通过《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股份 8957618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五)审议通过《201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股份 8957618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股份 8957618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下列人员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具体
选举结果如下:
◆ 董事王久芳先生
同意股份 8957618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 董事刘丽云女士
同意股份 8957618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 董事胡约翰先生
同意股份 8957618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 董事俞康麒先生
同意股份 8957618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2
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 董事王丛玮先生
同意股份 8957618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 独立董事贾生华先生
同意股份 8957618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 独立董事邱妘女士
同意股份 8957618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 独立董事闫国庆先生
同意股份 8957618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上述八位董事、独立董事成员与公司工会委员会议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蓝冬
海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下列人员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具体
选举结果如下:
◆ 监事张蔚欣女士
同意股份 8957618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 监事余亚萍女士
同意股份 8957618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上述二位监事成员与公司工会委员会议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张怀满先生、刘
琰女士、韩铭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三、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做了 2013 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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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见证,见证律师陈农、刘燕妮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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