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公司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后,现就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提名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 3、所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 历,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独立董事:贾生华、邱妘、闫国庆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