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15-03-18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5-008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安集团”)
的通知,其已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与关联自然人王怡心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
议》,以协议方式分批次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合计
转让 25,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23.56%。
一、本次交易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28,000,000 78.02 578,000,000 54.46
王怡心 0 0 250,000,000 23.56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王怡心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久芳先生之子,双方系一致行动人。
王怡心先生本次受让股份之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对公司的影响
王怡心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荣安集团所持有的部分荣安地产股份,系王久
芳家族对上市公司持股结构作出的调整。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未发生变更,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也不会发生变更。
四、承诺事项
1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方荣安集团曾于 2008 年 8
月 18 日作出承诺:认购甬成功(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前证券简称)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及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日(以公司股票恢
复上市之日 2009 年 9 月 11 日为起始日)起五年内不转让,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
五年内,如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 15 元,甬成
功因分红、配股、转增等原因导致股份或权益发生变化时,减持价格将按相应比
例进行调整。
截止 2014 年 9 月 10 日,荣安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 5 年禁售期已满。荣安
集团本次以协议方式转让本公司股份,并不违背以上承诺。
2、受让方王怡心承诺,在受让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后,仍将履行荣安集团
作出的上述承诺,直至履行期限届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详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
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