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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安地产: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15-06-03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荣安地产

股票代码:000517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久芳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小沙泥街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小沙泥街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



                               1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荣
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安地产”)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荣安地产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荣安地产、上市公司   指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王久芳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
                    指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姓名(包括曾用名):王久芳、王久方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王久芳现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最近三年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
记录,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王久芳不存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持股目的

    (一)本次股份权益变动的目的

    王久芳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荣安集团所持有的部分荣安地产股份,系
王久芳家族对上市公司持股结构作出的调整。本次转让后,荣安地产实际控制人
未发生变更。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除本次权益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荣安地产股票的计划。


四、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荣安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荣安地产部分流通股转让给王久芳
                                     4
先生。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数为 6,500 万股,占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
的 6.1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王久芳先生未直接持有荣安地产股份。王久芳先生通
过持股荣安集团 50%股权间接持有荣安地产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后,王久芳先生直接持有荣安地产股份 6,500 万股,占荣
安地产总股本的 6.12%。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王久芳

    2、转让标的

    荣安地产 6,500 万股流通股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标的股份占荣
安地产股份总数的 6.12%。


    3、转让价款及支付安排


    (1)双方商定,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为 66,300 万元人民币。
    (2)双方约定,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并办妥过户登记手续后六个月内,受
让方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给转让方。


    4、承诺事项


    转让方曾于 2008 年 8 月 18 日作出承诺:认购甬成功(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
司重组前证券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及重大资产重组
完成之日(以公司股票恢复上市之日 2009 年 9 月 11 日为起始日)起五年内不转
让,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五年内,如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进行减持,减持



                                    5
价格不低于 15 元,甬成功因分红、配股、转增等原因导致股份或权益发生变化
时,减持价格将按相应比例进行调整。
    受让方承诺,在受让本协议标的股份后,仍将履行上述承诺,直至履行期限
届满。


    5、其他


    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也不会影响到上市公司的日常经
营和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


    6、协议的生效及解除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本次转让事项之日起生效。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形

    转让方荣安集团曾于 2008 年 8 月 18 日作出承诺:认购甬成功(荣安地产股
份有限公司重组前证券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及重大
资产重组完成之日(以公司股票恢复上市之日 2009 年 9 月 11 日为起始日)起五
年内不转让,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五年内,如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进行减
持,减持价格不低于 15 元,甬成功因分红、配股、转增等原因导致股份或权益
发生变化时,减持价格将按相应比例进行调整。
    受让方承诺,在受让本协议标的股份后,仍将履行上述承诺,直至履行期限
届满。


六、资金来源

    王久芳先生本次受让股份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王久芳家族自有或是自筹资
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款在全部股份转让完成并办妥过户登记手续
后六个月内,由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



                                     6
七、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王久芳先生不存在直接买卖荣安地产上市
交易股份的情形。
    王久芳先生控制的荣安集团在最近六个月内买卖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已
上市交易股票情况如下:
    1、2015 年 3 月 16 日,荣安集团与关联自然人王怡心先生签订了《股权转
让协议》。双方约定,荣安集团以协议方式分三批次转让其持有的部分荣安地产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计转让 25,000 万股,占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
23.56%。截止 2015 年 5 月 4 日,荣安集团协议转让的 25,000 万股股份已全部完
成过户登记手续。
    2、2015 年 5 月 5 日-8 日,荣安集团通过竞价交易合计减持 4,353,335 股荣
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成交均价区间为 21.27-24.43 元/股。


八、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
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
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九、备查文件

       1、 王久芳身份证复印件

       2、 《股权转让协议》

       3、 王久芳就本次权益变动出具的承诺函

       4、 王久芳自查报告

    上述备查文件于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荣安地产证券事务部,
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投资者查阅。



                                    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久芳
                                                     2015 年 6 月 2 日




                                   8
(本页无正文,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久芳
                                                 2015 年 6 月 2 日




                               9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宁波市


       股票简称           荣安地产                 股票代码                 000517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久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
名称                                          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减少□   不变,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是√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0 股        持股比例:0%
披露前拥有权益
                    王久芳先生通过持股荣安集团 50%股权间接持有荣安地产股份。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10
本次权益变动       变动数量:65,000,000 股       变动比例:6.12%
后,信息披露义
                   本次股份变动后,荣安地产实际控制人王久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对
务人拥有权益的
                  荣安地产所持有的股份未发生变更。
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是   □     否√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是     □    否√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11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12
    (本页无正文,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久芳
                                                     2015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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