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关于签署《联合受让协议》的公告2015-08-18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5-057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联合受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参与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通证券”)股权转让项目,公
司拟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股份”)共同组成联
合体参与金通证券 100%股权竞拍。双方于 2015 年 8 月 17 日签署了《联合受让
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对方情况简介
公司名称: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 1009 号
注册资本:72,812.66 万元
法定代表人:冯全宏
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
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
程、房屋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处理工程、隧道与桥梁工程施工;工程地质勘测;
土石方工程、水利工程规划设计。主要业务:海堤工程、城市防洪工程、水库工
程、河道工程。
二、协议主要内容
联合受让方一: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受让方二: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标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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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联合受让方拟联合受让中信证券持有的金通证券 100%的股权。
(二)受让比例
本公司拟受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持有的金通
证券 95%的股权,围海股份拟受让中信证券持有的金通证券 5%的股权,联合受让
比例合计 100%。
(三)出资价款
1、联合体暂以挂牌价格 12,212.12 万元报价,如进入竞拍,则标的资产受
让价款以竞价后最终成交的价格为准。
2、各联合受让方受让股权的实际出资价款(包括但不限于受让价款、中介
服务费、保证金、过户手续费等)均按照上述受让比例进行计算。
(四)其他费用
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涉及的税费及其他附加费用由各联合受让方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各自承担。未作规定的,由各联合受让方按照受让比例
分担。
(五)承诺事项
1、各联合受让方承诺:在完成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后 2 个月内按受让比例合
计向标的公司增资不低于 5 亿元人民币。
2、公司承诺:在完成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后,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自股
权变更登记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围海股份承诺:在完成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后,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自股
权变更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各联合受让方同时承诺,在完成本次股
权转让事宜后,如其参与标的公司以未分配利润或公积金转增资本而上述锁定期
尚未届满的,则其新增股权在各自上述锁定期内不进行转让。
3、各联合体受让方承诺在完成股权摘牌后对标的公司的职工原则上均继续
留用,不解除劳动关系。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承诺、陈述和
保证,即视为该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联合受让标的资产不能全部履
行、部分不能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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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七)协议生效、修改及补充
1、本协议自各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2、对本协议的修改及补充应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三、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1、公司与围海股份签署《联合受让协议》目的在于与其共同组成联合体参
与金通证券 100%股权竞拍。
2、本次参与金通证券股权竞拍事项还需通过在产权交易机构以挂牌、摘牌
方式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如本次标的股权竞拍成功,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审批,因此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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