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公司章程修正案2015-09-24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15 年 9 月 11 日实施,现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一、原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拾亿陆仟壹佰叁拾万柒仟肆佰玖拾
伍元。”
拟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拾壹亿捌仟叁佰玖拾贰万贰仟肆佰捌拾伍元。
二、原章程第十八条 “公司现有发起人为海申机电总厂(象山),即原海军四八一
九工厂。”
拟修订为:公司原发起人为宁波机床总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八一九工厂。
三、原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61307495 股,其中原发起人目前持有
2435793 股,其他股东持有 1058871702 股。”
拟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3183922485,均为普通股。
四、原章程第一百零一条 “本章程自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拟修订为:本章程自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修正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