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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安地产: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4-07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6-028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
知》(公告编号:2016-020),本次会议增加《选举荆娴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临时议案。因监管部门对荆娴女士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存在异议,公司
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
编号:2016-023),本次会议取消上述临时议案。
    2、本次会议不存在其他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4 月 6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6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5 日 15:00-2016 年 4 月 6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凯洲皇冠假日酒店(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药行街 129 号)。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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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董事长王久芳先生委托董事王丛玮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7 人,代表公司股份 2,638,254,3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2.8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0 人,代
表公司股份 2,637,333,7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2.8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 7 人,代表公司股份 920,5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持股 5%以下的股东)共 8 人,代表公司股份 1,140,503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04%。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 2,637,346,1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97%;反对股份
908,103 股;弃权股份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 23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8%;反对
股份 908,103 股;弃权股份 0 股。
       (二)审议通过《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 2,637,346,1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97%;反对股份
908,103 股;弃权股份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 23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8%;反对
股份 908,103 股;弃权股份 0 股。
       (三)审议通过《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份 2,637,346,1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97%;反对股份
908,103 股;弃权股份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2
    同意股份 23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8%;反对
股份 908,103 股;弃权股份 0 股。
    (四)审议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股份 2,637,346,1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97%;反对股份
908,103 股;弃权股份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 23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8%;反对
股份 908,103 股;弃权股份 0 股。
    (五)审议通过《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股份 2,637,346,1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97%;反对股份
908,103 股;弃权股份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 23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8%;反对
股份 908,103 股;弃权股份 0 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股份 2,637,346,1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97%;反对股份
908,103 股;弃权股份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 23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8%;反对
股份 908,103 股;弃权股份 0 股。
    (七)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2016 版)》
    同意股份 2,637,346,1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97%;反对股份
908,103 股;弃权股份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 23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8%;反对
股份 908,103 股;弃权股份 0 股。

    三、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做了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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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见证,见证律师陈农、肖玥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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