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对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蒋岳祥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向董事会发函,提名蒋岳祥先生为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也已审议同意提名蒋岳祥先生为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核查,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蒋岳祥先生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关于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 的能力。本次提名蒋岳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蒋岳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贾生华、邱妘、闫国庆 二○一六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