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7-01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6-044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6 年 6 月 30 日(星期四)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29 日 15:00-2016 年 6 月 30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 15 楼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 513 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胡约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1
参与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股份 263773950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45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股份 2637719299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45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2020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4、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出
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62570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7%。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情况如
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蒋岳祥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26377192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60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7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章程修正案》
同意 26377395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00%;
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6257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2、出席律师:陈农、肖玥
3、结论性意见: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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