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6-12-31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6-075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鉴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香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香华投资”)
拟转让宁波康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康瑞”)60%股权给杭州东松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东松投资”)进行合作开发。股权转让后,杭州
香华投资对宁波康瑞的持股比例降至 40%,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股权转让后,杭州香华投资前期及今后对宁波康瑞资金投入构成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行为。
2、2016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鉴于公司未来连续十二月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将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0%,因此,本次对外财务资助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对象:宁波康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金额:根据《股权转让暨合作开发协议》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杭州东
松投资对宁波康瑞按出资比例进行财务资助,除注册资本金外,公司拟向宁波康瑞提
供不超过总额人民币 6 亿元的财务资助。
3、资金用途:用于房地产项目投资资金及运营费用。
4、本次财务资助的期限:自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之日起自宁波康瑞在扣除项目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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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及运营费用后有结余资金归还借款时。
5、财务资助利率:无息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康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9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6 年 9 月 29 日
住所:宁波市江北区文教路 85 号 340 室
法定代表人:王久芳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
股权结构:宁波康瑞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香华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持有宁波康瑞 40%股权,杭州东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宁波康瑞 60%股权。
截止 2016 年 11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08498534 元,净资产为-1466 元。该
公司设立至今,营业收入为 0 元,净利润为-1466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风险防控措施
1、根据《股权转让暨合作开发协议》,合作双方将按出资比例同比例对该公司进
行资助。同时,双方根据股权比例委派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并对项目的整体运作、
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追责等方面做出相关的规定,保障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
2、根据《股权转让暨合作开发协议》,合作双方向宁波康瑞提供的借款均为无担
保借款。
五、董事会意见
对该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嘉兴市经开 2016-19 号地块项目投资资金及
运营费用。嘉兴市经开 2016-19 号地块项目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将纳入万科企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集团”)的项目管理体系,按照万科集团的开发、审批流
程和操作标准进行项目开发。万科集团具有很强的经济实力和丰富的房地产开发经
验。根据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暨合作开发协议》,宁波康瑞的另一方股东也按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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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同比例对该公司进行资助,因此,本次资助行为有助于项目的顺利推进和运作,
且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向宁波康瑞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嘉兴市经开 2016-19 号地块项目投资
资金及运营费用。经审慎审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用自有资
金为宁波康瑞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该房地产项目的顺利推进和运作。
2、该项目的合作方具有很强的经济实力和丰富的房地产开发经验。根据双方签订
的《股权转让暨合作开发协议》,宁波康瑞的另一股东方也将按出资比例同比例对该
公司进行资助,因此,本次资助行为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3、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本次对外财务资助完成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为人民币 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6.56%。
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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