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对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2016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安排的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6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安排的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的董事会决议; 2、上述薪酬安排系根据房地产行业的总体薪酬水平及公司 2016 年度的经营 成果所做出的,并经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贾生华、邱 妘、蒋岳祥 二〇一七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