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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安地产:关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2017-12-12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7-096

       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 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公司会
                           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

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了通过《关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变更政策情况概述

    1、变更生效时间:2017 年 6 月 12 日

    2、变更原因: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

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

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其中,政府补助

的会计处理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1
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之

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

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

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

目单独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因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

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公司

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2017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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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

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

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

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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