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8-01-24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8-008
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 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情况
为支持房地产合作项目开发,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重庆美荣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投创荣安置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投创荣安”)为重庆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美荣”)提供额度
不 超 过 2 亿 元 的 财 务 资 助 。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2017 年 9 月 27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
号 2017-060)。
为进一步满足“重庆美荣”项目开发的资金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投创荣安”拟对“重
庆美荣”追加提供额度不超过 1 亿元的财务资助,即“投创荣安”拟为“重庆美荣”提供总
额不超过 3 亿元的财务资助。
(二)财务资助审议情况
2018 年 1 月 23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重庆美荣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加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对象提供的财务资助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一)财务资助对象:重庆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财务资助金额:公司全资子公司“投创荣安”拟为“重庆美荣”追加提供额度不
1
超过 1 亿元的财务资助。
本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全资子公司“投创荣安”拟为“重庆美荣”提供总额不
超过 3 亿元的财务资助。
(三)资金用途:用于房地产项目投资资金及运营费用。
(四)本次财务资助的期限:自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之日起至“重庆美荣”在扣除项目发
展资金及运营费用后有结余资金归还借款时。
(五)财务资助利率:无息
(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重庆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三)住所: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鹿角凤林路 817 号
(四)成立日期:2017 年 9 月 11 日
(五)注册资金:5000 万人民币
(六)法定代表人:刘立国
(七)实际控制人:无实际控制人
(八)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九)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投创荣安”持有该公司 50%股权、贵阳市美的房地
产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何享健)持有该公司 50%股权。该公司为合营公司,无控股股
东。
(十)关联关系:“重庆美荣”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投创荣安”的参股公司,公司与“重
庆美荣”其它股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重庆美荣”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十一)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单位:元)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42,435,973.36
负债总额 393,561,739.49
净资产 48,874,233.87
2017 年 9-12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利润总额 -1486770.36
2
净利润 -1125766.13
(十二)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十三)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19714.44 万元人民币。
三、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为公司与合作方按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借
款,符合房地产项目开发惯例。参股公司重大事项需经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共同商议后决策,
同时公司将委派相关人员至“重庆美荣”,进行财务、经营方面的有效管控,保证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对“重庆美荣”追加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重庆市巴南区界石组团 N 标准分区
N15-1/02、N15-2/02 号宗地的开发运营费用,以满足项目开发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
的开发进程,使项目顺利完工并销售。该项目位于巴南区鹿角茶园区域,该区域为重庆东部
新城重点发展区域,属于城市副中心,南岸区政治、经济、文化、居住中心,生活配套设施
完善。预计该项目能够取得较好的投资收益,“重庆美荣”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根据合作
协议,“重庆美荣”的其它股东也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对其进行资助。因此,本次财务资
助有助于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且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此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公司合作项目开发资金的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
进度,且项目本身预计盈利能力较强,具有较好的偿付能力。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
此,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经审议的(包括本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对外
财务资助总额为人民币 294,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9.96%;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人民币 134,34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 36.53%。
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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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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