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8-04-11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8-041
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 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情况
因项目合作需要,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
司宁波康瀚投资有限公司拟为宁波江北同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北同泽”)
提供 3040 万元的财务资助。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康瀚投资有限公司拟与“江北同泽”等公司合作开发慈溪市界牌 3#
地块,拟通过无溢价增资或股权平价受让的方式持有合作地块项目公司慈溪市金桂置业有限
公司 16%的股权。因合作地块的竞拍保证金人民币 19000 万元由“江北同泽”垫付,根据合
作框架协议的有关约定,因“江北同泽”垫付而产生的资金成本,其它合作方同意按约定的
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期限等额资金供“江北同泽”使用,并由“江北同泽”的股东“宁波碧桂
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此,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康瀚投资有限公司
拟按照出资比例为“江北同泽”提供 3040 万元财务资助。
(二)财务资助审议情况
2018 年 4 月 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宁波江北同泽
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本次财务资助事
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一)财务资助对象:宁波江北同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财务资助金额: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康瀚投资有限公司拟为“江北同泽”提供 3040
万元的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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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金用途:用于提供对等资金使用。
(四)本次财务资助的期限:自资助款项转入“江北同泽”银行账户之日起 22 天。
(五)财务资助利率:不计息
(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宁波江北同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三)住所:宁波市江北区洪都路 159 号 245 室
(四)成立日期:2016 年 7 月 20 日
(五)注册资金:10 万元
(六)法定代表人:林强
(七)实际控制人:杨国强
(八)主营业务:企业管理咨询
(九)股权结构:宁波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
(十)关联关系:宁波江北同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非本公司关联法人,且与本公司
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
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十一)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单位:元)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691.06
负债总额 2160.0
净资产 12531.06
2017 年 1-12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利润总额 11.78
净利润 11.78
(十二)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十三)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无
四、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宁波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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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所:宁波市江北区文教路 72 弄 16 号 62 幢 516
(四)成立日期:2016 年 1 月 11 日
(五)注册资金:壹仟万元整
(六)法定代表人:杨文杰
(七)实际控制人:杨国强
(八)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
(九)股权结构:佛山市顺德区碧桂园地产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
(十)关联关系:宁波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本公司关联法人,且与本公司及本
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
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十一)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单位:元)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527785093.55
负债总额 533430692.21
净资产 -5645598.66
2017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5815.53
利润总额 -320838.99
净利润 -320838.99
(十二)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五、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是公司根据合作协议为垫付竞拍保证金的合作方提供对等资金使用,符合
房地产项目开发惯例。受资助方“江北同泽”的股东“宁波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
此项财务资助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财务资助时间较短,风险可控。
六、董事会意见
对该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为公司根据合作协议为垫付竞拍保证金的合作方提供对等资金
使用,资助时间较短,符合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惯例,根据合作协议,其它合作方也按约定
出资比例对该公司进行资助,因此,本次资助行为有助于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和运作,且不
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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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此次对“江北同泽”提供的财务资助是根据合作协议为垫付竞拍保证金的合作方提
供对等资金使用,资助时间较短,符合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惯例。根据合作协议,其它合作
方也按约定股权比例对该公司进行资助。同时,受资助方的股东“宁波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为此项财务资助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此,本次资助行为有助于合作项目的顺利推
进和运作,且不会损害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因此,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包括本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对外提供的
财务资助余额为 160,86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8.13%。
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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