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关于公司债券发行预案的公告2018-04-17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8-046
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 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发行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概况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经营的需要,为进一步改善公司目前债务结构、拓宽公司
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
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期次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
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
价发行。
(3)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次公司债券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合格
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4)向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5)上市和转让场所: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后,在满足上市条
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6)债券期限:不超过 7 年(含 7 年),可为单一品种或数个不同品种。本
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品种、各品种的期限和发行规模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决定。
(7)债券担保: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为有担保债券或无担保债券,
具体担保事宜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决定。
(8)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
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一致确定。
(9)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
起支付。
(10)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包含公司债券等)、补充运营资金、项目建设(例如长租公寓项目)等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
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具体实施。
(11)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
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
相关规定、公司及市场情况确定。
(12)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有效。
(13)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
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与公司债券相关的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18 年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
为提高本次发行的工作效率,根据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的需要,董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
内,根据本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
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
债券期限、发行时机、担保事宜、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
和赎回条款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
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署债券受托管理人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
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及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的信息披露);
(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签署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批准的事项外,授权
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
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
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8)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它事项;
(9)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
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概况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经营的需要,为进一步改善公司目前债务结构、拓宽公司
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
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
元),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期次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
事会授权人事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
平价发行。
(3)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次公司债券仅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合
格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发行对象不超过 200 人。
(4)向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5)挂牌转让方式:公司将申请本次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债券亦可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挂牌转让。
(6)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为单一品种或数个不同品种。本
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品种、各品种的期限和发行规模将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决定。
(7)债券担保: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为有担保债券或无担保债券,
具体担保事宜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决定。
(8)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
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一致确定。
(9)还本付息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
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
付一起支付。
(10)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包含公司债券等)、补充运营资金、项目建设(例如长租公寓项目)等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
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具体实施。
(11)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设置赎回条款
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
据相关规定、公司及市场情况确定。
(12)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有效。
(13)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
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与公司债券相关的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18 年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事宜
为提高本次发行的工作效率,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的需要,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
内,根据本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
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
数量、债券期限、发行时机、担保事宜、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
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
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署债券受托管理人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完成与本次发行及
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及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的信息披露);
(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批准的事项外,授权
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
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
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8)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有关的其它事项;
(9)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
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七、其他事项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
构。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