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17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人在认真审阅本次董事会相关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浙江德盛置业有限公司、重庆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参股项目公司日常房地产项目开发的资金需要,有利
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被担保方的其他股东亦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担保。
此次担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
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
司具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现行有关公司债券政策和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的条件和资格,发行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
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
助于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
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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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事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
求,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和资格,发行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
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邱妘、蒋岳祥、郭站红
二○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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