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1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时间:2018 年 5 月 3 日 14:45 地点:荣安大厦 20 楼会议室 序号 现场会议内容 1、 主持人介绍股东参会情况。 2、 主持人主持审议议案。 3、 股东提问和发言。 4、 股东投票表决和投票统计。 5、 监票人宣布表决结果。 6、 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7、 公司董事和高管签署会议相关文件。 8、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2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一: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促进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增强其项目开发的资金配套能力,推进项目 的开发进度,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 公司杭州润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润美”)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 荣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荣德”)增加注册资本金;公司全资子公司 嘉兴睿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睿和”)拟为控股子公司桐乡 荣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乡荣安”)增加注册资本金。 一、增资事项概述 (一)增资事项一 “杭州荣德”成立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杭州润 美”出资 1,000 万元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 由于前期土地储备投入较大,“杭州荣德”的资产负债率较高。为满足项目 开发的资金需要,充实“杭州荣德”的资本金,“杭州润美”拟以货币出资方式 对其增资 83,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杭州荣德”注册资本将增至 84,000 万元, “杭州润美”出资 100%。 1、出资方式:“杭州润美”以其自有资金通过货币出资的方式对“杭州荣 德”增资。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荣德置业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成立时间:2017 年 10 月 27 日 (4)法定代表人:胡旭道 (5)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6)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泰极路 3 号 2 幢 502C-126 3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增资前,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润美”持有该公司 100%股 权;增资后,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润美”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杭州荣德”为公司控股 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久芳。 (9)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57,500.67 万元,负债合计 57,509.25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8.58 万元,2017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8.58 万元。 (10)经营情况: 杭州荣德”开发的项目为余杭区临平山北(余政储出【2017】 20 号)地块。该项目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东至兴国路、南至星 辰路、西至小林港、北至相邻土地,用地面积合计 41,509 平方米,总计容建筑 面积约 83,018 平方米,地块容积率≤2.0,建筑限高 60 米,建筑密度≤30%,绿 地率≥30%。目前项目进展顺利,预计于 2018 年年底开盘销售。 (二)增资事项二 “桐乡荣安”成立于 2018 年 4 月 9 日,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嘉兴睿和” 出资 10,000 万元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 为满足项目开发的资金需要,充实“桐乡荣安”的资本金,“嘉兴睿和”拟 以货币出资方式对其增资 50,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桐乡荣安”注册资本将 增至 60,000 万元,由“嘉兴睿和”出资 100%。 1、出资方式:“嘉兴睿和”以其自有资金通过货币出资的方式对“桐乡荣 安”增资。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桐乡荣安置业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成立时间:2018 年 4 月 9 日 (4)法定代表人:陈寅 (5)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 (6)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振兴东路振东大厦 1 幢 801 室 4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增资前,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睿和”持有该公司 100% 股权;增资后,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睿和”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桐乡荣 安”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久芳。 (9)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截止 2018 年 4 月 10 日,公司总资产为 0 万元,负债合计 0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0 万元,成立至今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 净利润 0 万元。 (10)经营情况:“桐乡荣安”开发的项目为桐土储[2017]48 号地块项目。 该项目位于桐乡市庆丰北路东侧、秋韵路北侧,用地面积合计 55,190.87 平方米, 总计容建筑面积约 108,732 平方米,地块容积率≤2.5,建筑限高 80 米,建筑密 度≤30%,绿地率≥30%。预计项目于 2019 年上半年开盘销售。 二、增资事项审议情况 2018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因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 计对外投资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三、增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旨在推进公司控股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进度,增强项目开 发的资金配套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 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对策:未来宏观经济走势以及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的变化 将可能给公司的投资收益带来不确定性。为此,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董事会要 求各控股子公司深入研究当地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律,准确把握市场节奏,在保障 财务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各项目开发进度,实现资金平衡,应进一步加强产 品营销和成本控制,不断提高经营业绩,实现对股东的回报。 请各位股东审议!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5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二、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一)担保事项一 1、关于为浙江德盛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运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运先”) 持有浙江锦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浙江锦森”)24.8%的股权,项目公 司浙江德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盛置业”)为“浙江锦森”全资子公司, “杭州运先”间接持有“德盛置业”24.8%的股权。 “德盛置业”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17 亿元的项目开发贷款,为加 快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公司拟为“德盛置业”提供本金不超过 4.22 亿元人民 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其它参股方按各自出 资比例以同等条件为“德盛置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德盛置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 年 08 月 29 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严家埭社区 (4)法定代表人:杜盛 (5)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7)股权结构:公司参股子公司“浙江锦森”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该公 司为合营公司,无控股股东。 6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8)关联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运先”间接持有该公司 24.8%股权, “德盛置业”非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截止 2018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90,883,454.60 2,462,525,443.53 负债总额 1,141,240,409.88 2,414,631,539.33 或有事项 无 无 净资产 49,643,044.72 47,893,904.20 2017 年 1-12 月(未经审计) 2018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0 利润总额 -356,955.28 -1,749,140.52 净利润 -356,955.28 -1,749,140.52 (10)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1)被担保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12)项目概况:“德盛置业”所开发的萧山萧政储出[2017]14 号地块,地 块面积 63,742 平方米,容积率≤2.20,东至现状铁路,南至第四桥横河,西至 规划河道,北至规划南三路。该项目预计取得较好的投资收益。 (二)担保事项二 7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1、关于为重庆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投创荣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创荣安”) 持有重庆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美荣”)50%股权。“重庆 美荣”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5 亿元的项目开发贷款,为加快合作项目的 开发建设,公司拟为“重庆美荣”提供本金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 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订担保协议。其它参股方按各自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为 “重庆美荣”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 年 9 月 11 日 (3)注册地点: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鹿角凤林路 817 号 (4)法定代表人:刘立国 (5)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凭相关资质执业) 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 化工产品(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投创荣安”持有该公司 50%股权、贵阳 市美的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何享健)持有该公司 50%股权。该公司 为合营公司,无控股股东。 (8)关联情况:公司全资子“投创荣安”持有该公司 50%股权,“重庆美 8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荣”为公司参股子公司,非关联方,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截止 2018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44,413,785.43 270,081,421.10 负债总额 395,530,297.12 224,028,300.17 或有事项 无 无 净资产 48,883,488.31 46,053,120.93 2017 年 1-12 月(未经审计) 2018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0 利润总额 -1,488,682.26 -2,821,112.90 净利润 -1,116,511.69 -2,821,112.94 (10)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1)被担保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12)项目概况:“重庆美荣”所开发的重庆市巴南区界石组团 N 标准分区 N15-1/02、N15-2/02 号地块,总用地面积约为 63,909 平方米,建筑密度 35%, 容积率 1.9 ,绿地率 35%,项目所处区域条件良好,交通、市政及配套设施较 为完善,属于当地改善型置业的目标区域。该项目预计取得较好的投资收益。 (三)担保事项审议情况 2018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事项一 1、本金担保金额:本金不超过 4.22 亿元人民币 2、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德盛置业”的其他股东方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担保,“德盛置业” 对本公司提供的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9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担保事项二 1、本金担保金额:本金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 2、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重庆美荣”的其他股东方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担保,“重庆美荣” 对本公司提供的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三、董事会意见 因公司持有“德盛置业”24.8%的股权、持有“重庆美荣”50%的股权,本次 为“德盛置业”、“重庆美荣”提供的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参股项目日常房 地产开发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加快合作项目的开发进程。被担保方的其它股东均 按各自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德盛置业”、“重庆美荣” 未提供反担保措施。被担保方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均预计有较好的投资回报收 益,被担保方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上述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 意上述担保事项。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287,200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8.08%。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 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87,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20.62%。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请各位股东审议!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10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三、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请各位股东审议!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11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四、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经营的需要,以及进一步改善公司目前债务结构、拓宽公 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的资金 需求状况,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 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期次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 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 价发行。 (3)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次公司债券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合格 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4)向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5)上市和转让场所: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后,在满足上市条 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6)债券期限:不超过 7 年(含 7 年),可为单一品种或数个不同品种。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品种、各品种的期限和发行规模将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决定。 (7)债券担保: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为有担保债券或无担保债券, 具体担保事宜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决定。 (8)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 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一致确定。 (9)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 12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 起支付。 (10)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包含公司债券等)、补充运营资金、项目建设(例如长租公寓项目)等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 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具体实施。 (11)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 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 相关规定、公司及市场情况确定。 (12)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有效。 (13)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 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 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与公司债券相关的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请各位股东审议!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13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五、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提高本次发行的工作效率,根据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的需要,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权办理本 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 内,根据本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 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 债券期限、发行时机、担保事宜、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 和赎回条款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 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署债券受托管理人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 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及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的信息披露); (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签署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 14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批准的事项外,授权 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 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 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8)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它事项; (9)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 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请各位股东审议!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15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六、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请各位股东审议!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16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七、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经营的需要,以及进一步改善公司目前债务结构、拓宽公 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的资金 需求状况,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的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 元),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期次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 事会授权人事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 平价发行。 (3)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次公司债券仅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合 格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 定,发行对象不超过 200 人。 (4)向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5)挂牌转让方式:公司将申请本次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债券亦可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挂牌转让。 (6)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为单一品种或数个不同品种。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品种、各品种的期限和发行规模将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决定。 (7)债券担保: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为有担保债券或无担保债券, 具体担保事宜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决定。 (8)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 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一致确定。 17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9)还本付息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 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 付一起支付。 (10)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包含公司债券等)、补充运营资金、项目建设(例如长租公寓项目)等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 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具体实施。 (11)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设置赎回条款 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 据相关规定、公司及市场情况确定。 (12)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有效。 (13)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 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与公司债券相关的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请各位股东审议!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18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八、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提高本次发行的工作效率,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的需要,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权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 内,根据本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 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 数量、债券期限、发行时机、担保事宜、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 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 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署债券受托管理人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完成与本次发行及 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及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的信息披露); (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 19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批准的事项外,授权 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 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 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8)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有关的其它事项; (9)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 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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