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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安地产:关于变更“15荣安债”募集说明书部分条款的公告2018-04-21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8-049

       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 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15 荣安债”募集说明书部分条款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变更事项概述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基于债券市场情况

和公司经营需要,为保障“15 荣安债”的延续性,拟提议召开“15 荣安债”债券持

有人会议审议变更《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部分条款的事项。

    拟变更内容如下:

    1、原《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四、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期,在

第 3 年末附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

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 1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 0.01%。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的第 3 个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工作日刊登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

度的公告。发行人发出关于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本次债券

持有人有权在第 3 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次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发行人”

的内容变更为“四、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期,在第 3 年末附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

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的第 3 年

末上调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的第 3 个

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工作日刊登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发

                                       1
行人发出关于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本次债券持有人有权在

第 3 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次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发行人”。

    2、原《募集说明书》 “第一节、一、(三)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中“6、发

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的第 3 年末上

调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 1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

基点为 0.01%”的内容变更为“6、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

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除上述变更外,《募集说明书》其它条款不变。

    即:变更后,《募集说明书》不对“15 荣安债”票面利率上调幅度做明确规定。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15 荣安债”募集说明书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

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15 荣安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基于债券市场及公司现状,变更“15 荣安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

有利于保障“15 荣安债”的延续性,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会损害公司

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就变更“15 荣安债”募集说明书部分条款的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15 荣安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基于债券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需要提议召开“15 荣安债”债券持有人会议

审议变更“15 荣安债”募集说明书部分条款的事项,有利于保障“15 荣安债”的延

续性,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变更事项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就变更“15 荣安债”募集说明书部分条款的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2
及“15 荣安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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