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关于变更“15荣安债”募集说明书部分条款的公告2018-04-21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8-049
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 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15 荣安债”募集说明书部分条款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变更事项概述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基于债券市场情况
和公司经营需要,为保障“15 荣安债”的延续性,拟提议召开“15 荣安债”债券持
有人会议审议变更《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部分条款的事项。
拟变更内容如下:
1、原《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四、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期,在
第 3 年末附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
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 1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 0.01%。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的第 3 个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工作日刊登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
度的公告。发行人发出关于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本次债券
持有人有权在第 3 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次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发行人”
的内容变更为“四、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期,在第 3 年末附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
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的第 3 年
末上调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的第 3 个
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工作日刊登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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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发出关于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本次债券持有人有权在
第 3 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次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发行人”。
2、原《募集说明书》 “第一节、一、(三)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中“6、发
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的第 3 年末上
调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 1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
基点为 0.01%”的内容变更为“6、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
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除上述变更外,《募集说明书》其它条款不变。
即:变更后,《募集说明书》不对“15 荣安债”票面利率上调幅度做明确规定。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15 荣安债”募集说明书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
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15 荣安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基于债券市场及公司现状,变更“15 荣安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
有利于保障“15 荣安债”的延续性,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会损害公司
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就变更“15 荣安债”募集说明书部分条款的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15 荣安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基于债券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需要提议召开“15 荣安债”债券持有人会议
审议变更“15 荣安债”募集说明书部分条款的事项,有利于保障“15 荣安债”的延
续性,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变更事项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就变更“15 荣安债”募集说明书部分条款的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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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15 荣安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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