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人在认真审阅本次对外担保事项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余姚中珉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参 股项目公司日常房地产项目开发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被担 保方的其他股东亦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担保。余姚中珉置业有限公司以其 公司全部资产为此项担保提供反担保。此次担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 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 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邱妘、蒋岳祥、郭站红 二○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