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人在认真审阅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市康瀚置业有限公司对参股公司重庆南锦联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合作项目的开发运营费用,有利于加快 项目的开发进程,使项目顺利完工并销售。该项目另一股东方重庆金科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也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为重庆南锦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邱妘、蒋岳祥、郭站红 二○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