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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安地产: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9-01-28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9-006
           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 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州荣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荣安置业”)拟为
参股公司台州椒江方远荣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远荣安置业”)提供总额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具体事项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事项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州荣安置业”与方远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
远建设”)通过联合竞拍方式竞得台州台土告字[2018]120 号地块,并成立“方远荣安置业”
作为该地块的项目公司,“台州荣安置业”持有“方远荣安置业”49%股权,“方远建设”持
有“方远荣安置业”51%股权。上述合作项目计划引入其他合作方。
    现因项目开发需要,各股东方拟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对“方远荣安置业”提供财务资
助,“台州荣安置业”拟按实际出资比例向“方远荣安置业”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二)审议情况
    2019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本次财务资助事
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对象:台州椒江方远荣安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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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 25,000 万元
    (3)资金用途:用于房地产项目投资资金及运营费用
    (4)本次财务资助的期限:自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之日起至“方远荣安置业”在扣除项目
发展资金及运营费用后有结余资金归还借款时

    (5)财务资助利率:年利率 10%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台州椒江方远荣安置业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昌平路 1 号
    (4) 成立日期:2019 年 1 月 15 日
    (5)法定代表人:李晓冬
    (6)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7)实际控制人:“方远荣安置业”为合营企业,无实际控制人。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9)股权结构:方远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 51%;台州荣安置业有限公司占 49%。
    (10)关联情况:“方远荣安置业”为公司参股公司,非本公司关联方。
    (11)最近一期的财务指标:“方远荣安置业”成立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暂无最近一
期财务数据。
    (12)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3)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无
    (14)项目概况:
    “方远荣安置业”开发的项目为台土告字[2018]120号地块位于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南路
以东、洪家北环线以南,地块面积79,328平方米,容积率≤2.3,成交总价6.83亿元。该地块
位于区域核心地块,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备,预计能取得较好的投资收益。

    四、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为公司与合作方按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参股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
款,符合房地产项目开发惯例。参股项目公司的重大事项需经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共同商议
后决策,公司在参股项目公司董事会占多数席位,同时公司将委派相关人员至参股项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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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财务、经营方面的有效管控,以保证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资助主要用于参股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资金及运营费用,以满足项目开发的
资金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使项目顺利完工并销售。被资助对象的其它股东也
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对该公司进行资助。因此,本次资助行为有助于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
和运作,且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资助外,不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
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合作项目开发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
发进程,且项目本身预计盈利能力较强,具有较好的偿付能力。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因此,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包括本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对外提供的
财务资助余额为 122,773.8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9.10%。
    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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