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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安地产: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9-04-03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9-015

       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 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3 月 30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

到董事 8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8 名,会议由董事长王久芳提议召开,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成立。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 《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
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发行境外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融资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健发

展,公司结合目前海外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状况,公司或公司境外子公

司拟在境外发行总额不超过 3 亿美元(含 3 亿美元)的境外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相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1、发行主体:公司或公司境外子公司。

    2、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债券规模不高于 3 亿美元(含 3 亿美元),或等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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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岸人民币或其他外币,可分期发行。

    3、债券期限:本次债券发行期限为不高于 5 年(含 5 年期)或无固定期限,可

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4、发行利率:拟采用固定利率,在定价日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次债券发行包括但不限于境外债券、永久资本证券

等,发行方式可采用公募、私募等多种形式,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

    6.债券上市场所: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行的债券将申请在香港联合交

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或其他合适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最终将根据发行前市场

情况而定。

    7、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境外债券的申请发行及存

续期内持续有效。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境外美元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符合监管要求的偿还境内

外债务、支付境内外投资项目款、补充境内外公司运营资金及境内外一般经营用途。

如果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将在符合国家监管要求的条件下调回境内使用,公司将按

照外汇管理局相关要求进行登记备案、结汇和回流。

    9、增信措施:若发行主体为公司境外子公司时,公司为发行人履行全部债务本

金及利息的偿还义务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次发行具体授权事宜

    为顺利推进公司本次境外发行外币债券,提高工作效率,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之同时,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经营层在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发改

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利益

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境外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情况,具体确定或调整与发行方案相关的如下事项:债券面值、发

行时机、发行规模、增信安排、发行价格、发行期限、利率、汇率风险管理、还本

付息期限、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募集资金用途、承销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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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为本次发行而做出的所有必要的行动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为本次发

行提供服务的境内外中介机构;向有关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本次发行所涉及的所有审

批、登记、备案、报告等手续,编制并报送各类申请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

对相关发行方案以及对应的申请文件进行相应调整;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

要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通函及各项交易文件);开立银行账户及就开立

银行账户通过必要的决议;以及办理债券的注册、上市手续等。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4、同意公司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交易文件、上市申请文件等,批准和分

发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通函。

    5、批准、确认及追认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已做出的任何行动和步骤。

    6、根据任何适用的监管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7、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

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有关的事项进

行相应调整。

    8、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9、如监管部门或交易场所对发行境外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

监管部门或交易场所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

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发行。

    上述事项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的同时,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经营层,

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境外债券发行及转让的相关事宜,代表公司根据股

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境外债券有关的事务。

    授权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的担保事项

    本次境外债券的发行主体是公司或公司境外子公司。若发行主体为公司境外子公

司时,公司为发行人履行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义务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

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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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物业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为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创新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公

司拟以物业费债权和其他权利作为基础资产,聘请专业金融机构作为计划管理人,

发起设立“荣安地产物业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本

次专项计划的具体名称最终以专项计划说明书确定的名称为准),并通过专项计划

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相关事项如下:

    (一)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1、证券发行类型:

    公司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服务合同相对方享有的物业费债权和其他权利作

为基础资产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项目。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将申请在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

    2、原始权益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荣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3、基础资产: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转让给管理人的、原始权益人依据

物业服务合同自基准日(含该日)起对物业服务合同相对方享有的物业费债权和其他

权利。

    4、发行规模:拟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资产支持证券

(最终发行额度将以证券交易所审批为准)。

    5、发行方式:本期资产支持证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将采取择机一次性

发行的方式, 具体发行时间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6、发行对象:本期资产支持证券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监管要

求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7、发行期限:本次申请发行期限不超过 10 年。

    8、发行利率:具体票面利率水平在发行前视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9、参与认购: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将认购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的次级部分,

次级比例将不超过融资规模的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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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

经营活动。

    11、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申

请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12、増信方式:本期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优先级/次级产品结构化分层。

    本次发行由荣安地产作为增信方,拟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费用、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和到期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拟

对本次“专项计划”应当支付的回售/赎回资金的不足部分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

    (二)本次专项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

    为了具体实施本次物业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之同时,并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经营层

全权办理本次“专项计划”设立、发行及存续期间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具体条款与条件以及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

发行的时间、发行规模、发行利率、增信措施),并根据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及

有关监管部门的规定对该等条款及条件作出调整。

    2、根据本次设立及发行专项计划的实际需要,选聘相关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

限于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办理专项计划相关设立及发行事宜,

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

    3、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

行、修改、完成与本次专项计划交易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合同及协

议等;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编制及向监管机构

报送有关申报文件,本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调整;在本次

专项计划发行完成后,全权负责办理交易、转让、申请提前终止(如有)的相关事宜。

    4、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发行和存续期间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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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审议通过《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17)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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