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人在认真审阅本次董事会相关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郑伟红女士的履历等相关资料,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未发 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况。 本次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郑伟红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一职。 独立董事签字: 邱妘 蒋岳祥 郭站红 二 O 一九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