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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安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30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人在认真审阅本次董事会相关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市康瀚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康甬置业有
限公司,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
发进程。控股子公司重庆市康瀚置业有限公司的另一股东方宁波江北区香茂腾美
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重庆康甬置业有限公司的另一股东方宁波江北区柏瀚元
居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均为公司控制的员工项目跟投平台,因此未按持股比例

以同等条件提供担保。
    此次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
司的整体利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康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杭州荣福置业有限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荣安置业有限公司对桐乡荣金置业有限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的事项为公司向合作项目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主要用于合作项目的
开发建设及运营费用,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使项目顺利完工并销售,项
目公司的其它股东也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余姚荣耀置业有限公司向宁波中璟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的事项是项目公司在充分预留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资金的前提下,根据项目

合作协议的约定对项目公司双方股东按权益占比提供的借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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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邱妘   蒋岳祥     郭站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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