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人在认真审阅本次董事会相关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杭州康业投资有限公司拟为参股公司杭州滨哲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为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主要用于 合作项目的开发运营费用,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使项目顺利完工并销售, 参股公司的其它股东也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独立董事: 邱妘 蒋岳祥 郭站红 二 O 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