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在认真审 阅本次董事会相关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杭州滨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主要是为了满 足公司房地产合作项目开发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担保对象经营情况良好, 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且杭州滨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它股东方亦按出资比例以同等 条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次担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并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 因此,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邱妘 蒋岳祥 郭站红 二 O 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