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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安地产:“15荣安债”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2020-08-04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0-063
      债券代码:112262       证券简称:15 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15 荣安债”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20 年 8 月 6 日
   最后交易日:2020 年 8 月 6 日
   兑付资金日:2020 年 8 月 7 日
   债券摘牌日:2020 年 8 月 7 日


   根据《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
书》有关条款的规定,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
将于 2020 年 8 月 7 日支付自 2019 年 8 月 7 日至 2020 年 8 月 6 日期间的利息及
本期债券的剩余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本
金及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5 荣安债”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15 荣安债
    4、债券代码:112262
    5、发行规模:人民币 12 亿元
    6、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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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债券存续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期,在第 3 年末附有发行人上调
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的票面年利率为 6.50%,在本期债
券的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150 个基点(注:1 个基点为
0.01%),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年利率为 8.00%并固定不变。
    9、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第 3 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
金额回售发行人。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1、起息日:2015 年 8 月 7 日
    12、付息日: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8 月 7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8 月 7 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
年的 8 月 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日:如投资者未行使回售选择权,兑付日为 2020 年 8 月 7 日。如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8 月 7 日,未回
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8 月 7 日。
    14、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
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6、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1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
    1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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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债券“15 荣安债”的剩余本金为 672,664,300 元,票面利率为 8.00%,
“15 荣安债”每 1 手(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兑付本金及利息金额为人民币 1080.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金额为人民
币 1064.0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兑
付本金及利息金额为人民币 1080.00 元。

   三、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安排

   (一)兑付债权登记日:2020 年 8 月 6 日
   (二)最后交易日:2020 年 8 月 6 日
   (三)兑付资金日:2020 年 8 月 7 日
   (四)债券摘牌日:2020 年 8 月 7 日

   四、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对象

    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8 月 6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 荣安债”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在本期债券的
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本息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本息兑付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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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 2018[108]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
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权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久芳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 513 号(14-12)
    邮编:315010
    联系人:郑思思
    联系电话:0574-87312566
    传真:0574-87310668

   八、相关机构

    1、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坚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一楼北侧
    联系人:唐异、王宇
    联系电话:021-50755223
    传真:021-58765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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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人:李林
邮编:518038
电话:0755-21899306
传真:0755-25987133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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