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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安地产: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2020-08-10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发行公告



                          发行人




               (住所:海曙区灵桥路 513 号(14-12))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签署日期:2020 年           月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58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面值不
超过 6.7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6.2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
数量为 62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中的合格机构
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
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合格投资者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参与
交易,普通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及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 AA,主体评级为 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
一期期末净资产为 685,983.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
益合计);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01,303.18 万元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
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
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
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
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
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
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
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
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5 年,第二年末和第四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
    7、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8、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附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
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和第 4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
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2 个计息年度和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
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2 个计息年度和第 4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
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2 个
计息年度和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
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回售
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
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1、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7.5】%-【8】%,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8】月【11】日(T-1 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
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8】月【12】日
( T 日 ) 在 深 圳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2、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
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投资者网下最低申
购单位为【500 万】,超过【500 万】的必须是【100 万】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
另有规定的除外。

    13、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
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5、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均为 AA 级,不符合质押式回
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16、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荣安地产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与本
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7、发行人为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517),截至本公告出具
日,发行人股票处于正常流通状态,不存在因业绩下滑或重大违法违规事项而影
响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条件的事项。

    18、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
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荣安地产     指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总额不超过 6.7 亿元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
本次债券                           指
                                        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本期债券                           指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本期发行                                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
募集说明书                         指 作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
                                        作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
                                        要》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
                                   指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理人、东亚前海证券
发行人律师                         指 上海市泾锐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指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及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
资信评级机构                       指
                                        有限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债券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
债券持有人                         指
                                        本次债券的投资者
公司章程                           指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修正案
股东大会                           指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荣安地产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人)与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指 (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变更和补充
                                        为保障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律法规制定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与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签订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
                                  其变更和补充
新海投资                     指 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宁波康柏投资                 指 宁波康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宁海荣安置业                 指 宁海荣安置业有限公司
天苑景观                     指 浙江天苑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同诚置业                 指 宁波同诚置业有限公司
宁波荣安物业                 指 宁波荣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荣居置业                 指 宁波荣居置业有限公司
荣和置业                     指 宁波荣和置业有限公司
宁波投创                     指 宁波投创荣安置业有限公司
康瀚投资                     指 杭州康瀚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荣美置业                 指 杭州荣美置业有限公司
嘉兴荣安置业                 指 嘉兴荣安置业有限公司
康梁房地产开发               指 宁波康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康甬置业                 指 重庆康甬置业有限公司
杭州香华                     指 杭州香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及 2020 年 1-3 月
报告期末、最近三年及一期末   指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 2020 年 3 月末
最近三年                     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
最近一年及一期               指   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3 月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监察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准则,其后颁布的企
新会计准则                   指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
工作日                       指
                                  法定节假日)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
                                  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二期),简称:“【20 荣安 02】”。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6.7 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6.2 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 5 年期,第二年末和第四年末附发行人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
 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
 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国
 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
 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
 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
 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
 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9、起息日:【2020】年【8】月【12】日。
      10、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
 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8】月【12】
 日,若投资者于第二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
 年至【2022】年每年的【8】月【12】日,若投资者于第四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4】年每年的【8】月【12】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
【8】月【12】日,若投资者于第二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
兑付日为【2022】年【8】月【12】日,若投资者于第四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8】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附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
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和第 4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
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2 个计息年度和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
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4、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2 个计息年度和第 4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
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2 个
计息年度和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
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5、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回售
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
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6、增信措施:无增信机制
    1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及东方金诚国际信
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
债券信用等级进行跟踪评级。
    18、主承销商: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债券受托管理人: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参与
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1、发行方式:本次债券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22、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债券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
    23、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代销的方式承销。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
券。
    25、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6、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次债券评级为 AA,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
相关规定。
    27、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
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
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
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
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
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7、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2020】年【8 】月【10 】日) 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T-1 日             网下询价(簿记)
(【2020】年【 8】月【11 】日)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2020】年【8 】月【12 】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T+【 0】日
                                 投资者于当日 15:00 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
  (【2020】年【8】月【 12】日)
                                 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 1】日
                                发行结果公告日
(【2020】年【 8】月【 13】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A 股证券账户的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参与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合
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7.5】%-【 8】%,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
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20】年【 8】月【 11】日(T-1 日),
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20】年【 8】月【 11】日(T-1 日)15:00 前将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
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
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 个询价利率,询
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500 万元】(含【500 万元】),
并为【100 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
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 7 条之填写示
例);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
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
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20】年【 8】月【 11】日(T-1 日)15:00
点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
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
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联系电话:021-38175584
    申购传真:021-58562791;备用邮箱:capitalmarket_dept@easec.com.cn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
于【2020】年【 8】月【 12】日(T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
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
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下预设发行规模不超过 6.2 亿元。
    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5,000】手(【500】万元),超过【5,000】
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
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1】个交易日,即【2020】年【 8】月【 12】
日(T 日)的 9:00-17: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20】
年【 8】月【11】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配售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
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获
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
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
计,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
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
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主承销商有权根据申购时间、长期合作等因素公
平配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20】年【 8】月【 12】日(T 日)15:00 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
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
款凭证。
      户名: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
      账 号:4000092219100654713
      人行支付系统号:102584009227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20】年【 8】月【 12】日(T 日)15:00 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
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
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
示条款参见《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 513 号(14-12)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 700 号荣安大厦 18F(A)、19F、
20F
      法定代表人:王久芳
      董事会秘书:邓华堂
      联系人:邓华堂
      电话:0574-87312638
      传真:0574-87310668
      邮政编码:315100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第 23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788-1800 号陆家嘴金控广场一号楼 27
楼
     法定代表人:田洪
     项目主办人:马广方
     项目组其他人员:周原
     电话:021-38175667
     传真:021-58562791
     邮政编码:518046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发行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主承销商: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
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要约。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深圳交易所已开立可用于申购本
期债券的账户。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托管券商席位号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20 荣安 02 149199
                                        2+2+1 年期
                                (利率区间:7.50%-8.00%)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不累计计算)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
章后,于【2020】年【8】月【11】日 14:00-16:00 间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申购传真:021-
58562791;备用邮箱:capitalmarket_dept@easec.com.cn,咨询电话:021-38175584。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如申购有比例限制则在该申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
例限制);

2、本次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
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

3、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
果;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二期)配售缴款通知书》(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
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
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
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有不可抗力、监督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若本期债券合计申购金额不足基础发行规模,经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
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本次发行;

7、申购人严格遵循《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承诺不存在以下行为:1)直接或
间接代替发行人认购本期债券;2)协助发行人操纵发行定价或暗箱操作;3)协助发行人通过代持、信
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利益输送;4)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
财务资助;5)协助发行人进行的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8、申购人已阅知《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二中投
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 B 或 D,并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
协会标准规定的合规投资者。( )是 ( )否

9、申购人已详细、完整阅读《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已知悉本期债券的投资风
险并具备承担该风险的能力;

10、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证明;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
要求申购人提供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授权书。(如申购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簿记管理人有权
认定其申购无效)
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办法之规定,请在附件一中填入相对应的字母: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
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
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
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
项)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
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E)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申购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
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
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符
合第一项标准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
册会计师和律师(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
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F)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

   (G)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
有)。



   备注:如为以上B或D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
准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并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勾选相应栏位。
附件三:深交所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
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
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
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
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
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
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
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
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
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
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
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
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
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
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附件四: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
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以下为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
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3.60%-4.8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利率标位上分别
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4.10%                                    2,000
                   4.20%                                    3,000
                   4.30%                                    1,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4.10%,但低于 4.2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2,000 万
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4.20%,但低于 4.30%时,有效申购金额 5,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等于 4.30%,有效申购金额 6,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10%,该申购要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