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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安地产: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0-10-13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0-082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为参股项目公司瑞安荣弘
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35,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有关事项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温州市垠圣置业有限公司、
温州瑞仁置业有限公司、杭州新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拟共同开
发瑞安市瑞祥单元 04-26、04-27 地块项目,瑞安荣弘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弘置
业”)为开发该地块的项目公司。根据项目投资合作协议,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荣
弘置业”25%的股权。
    现因项目开发需要,各股东方拟按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对“荣弘置业”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拟按实际权益比例向“荣弘置业”提供总额不超过 35,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财务资助对象:瑞安荣弘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用途: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及运营费用。
    财务资助的期限:自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之日起至“荣弘置业”在扣除项目发展资金及运
营费用后有结余资金归还借款时。
    财务资助利率:本次财务资助暂不计息,后续根据项目公司有权机构决议确定,具体以
实际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020 年 10 月 12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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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瑞安荣弘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三)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安阳街道宏都小区 19 幢 3 单元 302 室
    (四)注册资金:伍亿元整
    (五)法定代表人:钱锦益
    (六)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七)控股股东:温州康晟置业有限公司
    (八)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完成后,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垠圣置业有限公
司、温州瑞仁置业有限公司、杭州新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温州康晟置业有限公司
25%、25%、25%、25%的股份,“荣弘置业”为联营企业,无实际控制人。
    (九)关联关系:股权转让完成后,“荣弘置业”为公司间接参股公司,非关联方,与
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
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十)“荣弘置业”最近一期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8月31日,总资产339,365,098.00
元,总负债1,200,000.00元,净资产338,165,098.00元。2020年7-8月实现营业收入0.00元,
利润总额-2.00元,净利润-2.00元。
    (十一)项目概况:“荣弘置业”开发的瑞安市瑞祥单元 04-26、04-27 地块面积 32,855.63
平方米,容积率≤2.6,位于温州市瑞安市瑞祥新区板块,地理位置良好,周边配套设施齐全,
预计能取得较好的投资收益。
    (十二)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十三)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无

    三、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为公司与合作方按权益比例向合作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符合房
地产项目开发惯例。“荣弘置业”的重大事项需经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共同商议后决策,同
时公司将委派相关人员至“荣弘置业”,进行财务、经营方面的有效管控,保证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荣弘置业”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项目开发及运营费用,以满足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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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开发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使项目顺利完工并销售。“荣弘置业”
的其它股东方亦按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对其进行资助,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有助于合作
项目的顺利推进、加快开发进度,且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资助外,不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
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房地产合作项目的投资、开发资金需要,有利于
公司业务开展,财务资助对象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此次财务资助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
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包括本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对外提供的财务
资助余额为 280,638.02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1.86%。
    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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