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10-29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0-082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绍兴荣安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97,920 万元
的财务资助,公司关联方宁波荣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为绍兴荣安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
超过 94,080 万元的财务资助,有关事项如下: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绍兴荣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荣安置业”)为宁波绍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全
资子公司,宁波绍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由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宁波荣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荣安资管”)共同投资成立。公司间接持有“绍兴荣安置业”51%股权,“荣安资管”
持有“绍兴荣安置业”49%股权。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7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公
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
“绍兴荣安置业”为开发镜湖新区大越路东侧 3 号地块的项目公司。因项目开发需要,
公司与“荣安资管”拟按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对“绍兴荣安置业”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拟按
实际权益比例向“绍兴荣安置业”提供总额不超过 97,92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荣安资
管”拟按实际权益比例向“绍兴荣安置业”提供总额不超过 94,08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因“荣安资管”为公司控股股东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
制下之企业。“荣安资管”无息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绍兴荣安置业”提供财务资助构成
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
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久芳、王丛玮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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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 10%以上,
需提交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
上市,无需相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宁波荣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30206MA2816FL7U
(三)法定代表人:胡坪坪
(四)注册资本:3,000 万元
(五)成立日期:2015 年 11 月 18 日
(六)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七)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N0032
(八)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九)股东及股权结构: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的股权
(十)实际控制人:王久芳
(十一)信用情况:“荣安资管”非失信被执行人
(十二)历史沿革及财务情况:
“荣安资管”成立于 2015 年 11 月 18 日,注册资本金 3,000 万元,拥有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2019 年度,“荣安资管”(经审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406,950.94 元,净利润为人民
币 4,908.63 元。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荣安资管”(未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
187,687,142.84 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20,215,721.32 元。
(十三)关联关系说明
“荣安资管”为公司控股股东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
控制下之企业。
三、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绍兴荣安置业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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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 1399 号灵芝街道办事处 5 号楼 106 办公室
(四)注册资金:壹仟万元整
(五)法定代表人:王鹏科
(六)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七)控股股东:宁波绍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八)实际控制人:王久芳。
(九)关联关系:“绍兴荣安置业”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非关联方。公
司与公司关联方“荣安资管”间接持有“绍兴荣安置业”51%、49%的股权,“荣安资管”为
公司控股股东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之企业。
(十)“绍兴荣安置业”成立于2020年9月28日,暂无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十一)项目概况:“绍兴荣安置业”开发的镜湖新区大越路东侧 3 号地块面积 50,494
平方米,容积率≤2.87,位于地块位于灵芝街道,东至规划朱梅路,南至规划香雪路,西至
大越路道路预留用地限,北至钱陶路,地理位置良好,周边配套设施齐全,预计能取得较好
的投资收益。
(十二)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十三)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无
四、财务资助协议内容及定价政策
财务资助对象:绍兴荣安置业有限公司
资金用途: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及运营费用。
财务资助的期限:自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之日起至“绍兴荣安置业”在扣除项目发展资金
及运营费用后有结余资金归还借款时。
财务资助利率:本次财务资助不收取利息。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具体以实际签订的财务资助协议为准。
定价政策:本次公司及荣安资管按权益比例对“绍兴荣安置业”提供无息借款。
五、风险防控措施
“绍兴荣安置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为公司与合作方按权益比例向合作
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符合房地产项目开发惯例。公司负责“绍兴荣安置业”的经
营管理及财务管理,可以有效管控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处于风险可控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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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内。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绍兴荣安置业”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项目开发及运营费用,以满足
合作项目开发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使项目顺利完工并销售。“绍兴荣
安置业”的另一股东方“荣安资管”亦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对其进行资助,因此,本次财
务资助事项有助于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加快开发进度,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资助外,不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
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宁波荣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按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对绍兴荣安置业有
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项目开发及运营费用,以满足合作项目开发的资金需要,
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使项目顺利完工并销售。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
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制度,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荣安资管”(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
其他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5104.93 万元。
九、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包括本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对外提供的财务
资助余额为 290,721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3.36%。
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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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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