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0-12-16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在
认真审阅本次董事会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担保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
业务》的相关规定,预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有
利于加快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展,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作为此次担保
对象的控股股东,对于担保对象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相关财务风险处
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
预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
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宁波荣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共同投资成
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增强公司房地产领域投资拓展渠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
要。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
公司与宁波荣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合资公司按股权比例货币出资、对等投
入、同股同权、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关联交
易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制度,不存在利益输
送、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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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蒋岳祥 郭站红 杨华军
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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