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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安地产: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3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在
认真审阅本次董事会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
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1,865,223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7.19%。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213,07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5.95%,均为公司对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项目公司提供的必要担保,有利于公
司业务开展,且资金使用情况正常,未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通知》等相关
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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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提出的,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
证公司正常发展的前提下进行股利分配,积极回报投资者,同时兼顾了公司长远
发展和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此次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预
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经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督部门的要求,
能够适应公司当前的经营管理工作需要。
    2、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
观、准确的。

    四、关于对公司《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安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安排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且薪酬安排系根据房地产行业的总体薪酬水平及公
司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所做出的,并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薪酬安排的议案。

    五、关于对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是为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满
足参股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资金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对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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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对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是项目公司在充分预留项目建设
及运营资金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对项目公司各股东方按权益占比
提供借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本次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的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独立董事:   蒋岳祥   郭站红   杨华军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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