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荣安地产: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4-12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1-019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特别提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8.21%,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事项概述
    因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天苑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苑建设”)接
受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提供的总额为 3000 万元的融资。为支持公司子公司业务开
展,公司对“天苑建设”提供 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起始日
至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担保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浙江天苑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债权人: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担保金额:3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2021 年 1 月 5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
议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预计情
况的议案》。详见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2021 年 1 月 16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荣安
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6)和《荣安地产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2021 年度公司对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
不超过 250 亿元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50 亿元的担

                                           1
保。在担保预计对象及额度范围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每一笔担保的具体事项,董事
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之同时,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每一笔担保的具体事项。根据担
保预计情况及相关授权,本次公司为“天苑建设”提供担保的事项属于公司对资产负债率高
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在授权的 250 亿元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审批决定。
      二、担保事项基本情况表(单位:万元)

                                                                                     是
                                                              担保额度
                              被担保方                本次                           否
         授权   本次                      经审批              占上市公
担保                   持股   最近一期                使用               剩余可用    关
         担保   被担                      总可用              司最近一
 方                    比例   资产负债                担保               担保额度    联
         对象   保方                     担保额度             期净资产
                                率                    额度                           担
                                                                比例
                                                                                     保
         资产
荣安     负债
地产     率≥
                天苑
股份     70%           100%   96.94%     2,250,000    3,000    0.37%     2,247,000   否
                建设
有限     的控
公司     股子
         公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天苑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7 年 06 月 04 日
      3.注册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咸祥中路 117 号
      4.法定代表人:董群波
      5.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6.主营业务: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承包,园
林绿化专业承包,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总承包等,建材销售。
      7.股权结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 100%的股权。
      8.关联情况:“天苑建设”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非关联方,且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
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
                                            2
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9.“天苑建设”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单位:元):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截止 2021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501,848,939.50                   6,042,912,632.05
    负债总额                    7,427,964,234.83                   5,858,062,172.88
    或有事项                                    -                                   -
     净资产                     1,073,884,704.67                     184,850,459.17
                     2020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1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088,077,128.47                     971,272,665.36
    利润总额                    1,139,174,638.88                      46,491,170.62
     净利润                       862,657,266.21                      34,850,459.17
    10.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1.被担保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3000 万元人民币
    2.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起始日至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天苑建设”提供的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日常
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子公司日常业务的顺利开展,且担保对象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此次担
保事项在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1,746,118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2.68%。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
额为人民币 149,47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21%。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