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2021-052 “20荣安02”2021年付息公告2021-08-07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1-052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 荣安 02”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简称:20 荣安 02
2.债券代码:149199
3.债券付息日:2021 年 8 月 12 日
4.计息期:2020 年 8 月 12 日至 2021 年 8 月 11 日
5.债权登记日:2021 年 8 月 11 日,凡在 2021 年 8 月 11 日(含)前
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 年 8 月 11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将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支付“20 荣安 02”公司债券自 2020 年 8 月 12 日
至 2021 年 8 月 11 日期间的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 荣安 02”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20 荣安 02
3.债券代码:149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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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规模:人民币 6.20 亿元
5.发行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
6.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 5 年期,第二年末和第四年末附发
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8.00%,采取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
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
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
9.起息日:2020 年 8 月 12 日
10.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8
月 1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到期日:本次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5 年 8 月 12 日
12.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及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
估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为 AA。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东亚前海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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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7.上市时间和地点:“20 荣安 02”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于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20 荣安 02”的票面利率为 8.00%,本次付息每 1 手
(面值人民币 1,000 元)“20 荣安 02”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80.00 元
(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 64.0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
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80.00 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1 年 8 月 11 日
2.除息日:2021 年 8 月 12 日
3.付息日:2021 年 8 月 12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 年 8 月 12 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8.00%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8 月 11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0
荣安 02”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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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
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本期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
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
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
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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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
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
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权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久芳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 513 号(14-12)
邮编:315010
联系人:邓华堂
联系电话:0574-87312566
传真:0574-87310668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东亚前海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第 23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788-1800 号陆家嘴金控广
场一号楼 27 楼
法定代表人:田洪
项目主办人:马广方
项目组其他人员:黄安頔
电话:021-38175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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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58562791
邮政编码:518046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
场 22-28 楼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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