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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安地产: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1-09-08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人在认真审阅本次董事会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

 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

                                 务。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

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该所及该所人

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的行为,未发现公司及公司人员有任何影响或

试图影响该所审计独立性的行为。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

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

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

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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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公司收购宁波荣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绍安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49%的少数股东股权的事项系在不影响项目顺利开发的前提下,

少数股东的正常退出,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

   公司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和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遵循了公

开、公平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履

行了回避制度,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对参股公司温岭方远荣安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主要是为了

满足公司参股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此

次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的整

体利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本次担保,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蒋岳祥     郭站红    杨华军

                                                        二○二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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