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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安地产:2022-002 “20荣安01”2022年付息公告2022-01-10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2-002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 荣安 01”2022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特别提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发行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以下简称“20 荣安 01”、“本期债券”)将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

期满 1 年。根据《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

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

一次。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将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支

付自 2021 年 1 月 13 日到 2022 年 1 月 12 日期间的利息。凡在 2022 年 1 月 12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2 年 1 月 12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本次债券付息日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现将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 荣安 01”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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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债券简称:20 荣安 01

    3、债券代码:149027

    4、发行规模:人民币 5000 万元

    5、发行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

    6、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 5 年期,第二年末和第四年末附发行人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8.00%,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

利。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

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起息日:2020 年 1 月 13 日

    10、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1 月 13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利息)。

    11、到期日:本次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5 年 1 月 13 日

    12、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

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信用级别: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

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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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8、上市时间和地点:“20 荣安 01”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20 荣安 01”的票面利率为 8.00%,本次付息每 1 手(面值人民

币 1,000 元)“20 荣安 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80.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4.00 元,非居民

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80.00

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12 日

    2、除息日:2022 年 1 月 13 日

    3、付息日:2022 年 1 月 13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2 年 1 月 13 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8.00%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1 月 12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0 荣安 01”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

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
                                    3
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

期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

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

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

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

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

本期债券利息。

    3、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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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其他

债权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久芳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 513 号(14-12)

    邮编:315010

    联系人:邓华堂

    联系电话:0574-87312566

    传真:0574-87310668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第 23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788-1800 号陆家嘴金控广场一号楼

27 楼

    法定代表人:田洪

    项目主办人:马广方

    项目组其他人员:黄安頔

    电话:021-38175667

    传真:021-58562791

    邮政编码:518046

    (三)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5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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