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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30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报
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的工作及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
召开了四次会议,对公司重大事件形成了监事会决议,并列席了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在会议上行使监督权利,发挥监督作用。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对《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出具书面审
核意见。
    2、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并对《2021 年
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3、2021 年 8 月 15 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了《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对《2021 年半年度报告》
及摘要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4、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并对《2021 年
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1、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公司管理制
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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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 年半年
度报告、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对上述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所编
制的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
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未发现参与上述报告编制
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相关事项
进行了审核,公司无大额需披露的计提资产减值事项,计提资产减值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
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情况。
    5、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监督后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作价公允,遵循了市场行为,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或造成公司损失的行为。
    6、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议和核实,认
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
现状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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