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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兵红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郑州专汽智能化增资扩产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2021-02-0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郑州专汽智能化增资扩产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湖南江南红箭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兵红箭”、“上市公司”或“公司”)2013年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和2016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对中兵红箭股份
有限公司调整“郑州专汽智能化增资扩产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6]3078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向 8 名发行对
象定向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168,804,014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
民币 12.13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047,592,689.82 元,扣除与发行有
关 的 费 用 人 民 币 56,281,347.49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991,311,342.33 元。截止 2016 年 12 月 29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
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00124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郑州专汽智能化增资扩产项目”(以下简称“智
能化增资扩产项目”)累计完成募集资金投资 1278 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
自有资金先期投入金额 807.7 万元),完成募集资金项目承诺投资额的 13.41%。
完成了 107 工房、科研办公楼等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了常压罐式车生产线的设
备购置,并对轻量化厢板生产线、原有冷藏车生产线进行了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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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原因
    “智能化增资扩产项目”受市场环境制约较为严重。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经营,
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宇专汽”)在军民两用专用汽车
领域掌握了较为成熟的技术和生产经验,并取得了一定的市场地位。但受国家宏
观政策调整、排放标准升级、行业政策以及市场形势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专
用汽车市场竞争程度加剧、竞争层次提升,行业发展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专
用汽车市场的增长速度未达到预期的发展目标,基于规避市场风险,谨慎投资的
考虑,红宇专汽放缓了生产线投资和建设进度。
    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高端危化品罐式运
输车、军用特种车辆和轻量化新国标半挂车呈现较快发展趋势,有着非常大的发
展空间。在国家超载超限治理措施不断深化、各地强制或鼓励专用车向安全环保
方向升级等因素作用下,专用车市场将进一步释放存量,促进车辆更新。红宇专
汽地处郑州市中牟县,更是具备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和产业集聚优势。
    下一步,红宇专汽将立足智能制造,围绕市场变化,继续对细分行业开展技
术研究和专项人才储备,研发制造高端危化品罐式运输车,开发厢式类军警类专
用车产品,并对轻量化半挂车进行技术研究,待时机成熟时迅速占领市场,获得
较大收益。

    四、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结果
    鉴于以上情况,为保证项目更为稳健的投入,逐步释放效益,有效规避市场
风险,公司同意其延长项目建设周期,调整情况详见下表:
    项目实施进度调整后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明细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累计投   已完成投   原达到预定可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名称
             诺投资金额   资额       资比例   使用状态时间      用状态的时间
智能化增资
              9530.80     1278     13.41%     2020 年 12 月     2022 年 12 月
  扩产项目

    五、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以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的调整不
会对红宇专汽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督促红宇专汽持续推进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实现稳健发展。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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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董事会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3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郑州专汽智能化增资扩产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
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智能化增资扩产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红宇专汽对“智能化增资扩产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符合项目建设的实
际情况,有利于保证项目质量,本次调整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实施,不存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变更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红宇专汽对“智能化增资扩产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详见同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红宇专汽对“智能化增资扩产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符合项
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项目质量,本次调整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实
施,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变更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红宇专汽对“智能化增资扩产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郑州专汽智能化增资扩产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履行程序完备、合规。本
次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的有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使募集资金的使用更能符合公司的战
略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
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郑州专汽智能化增资扩产项目”实施进
度的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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