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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兵红箭: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21-04-01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1-20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12 月 24 日披露了 122 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
陈述责任纠纷为案由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
司及相关当事人并要求赔偿损失案件的一审判决及上诉情
况,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就上述 122 宗
案件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南高院”)提起
上诉。2021 年 1 月 8 日、1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收到湖南高
院关于上述 122 宗案件出具的部分民事裁定书以及公司代理
人律师与对方代理人律师签订的民事调解协议等案件的具
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12 月 24 日、
2021 年 1 月 8 日和 1 月 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兵红箭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19-87)《中兵红箭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19-88)《关于中兵红
箭股份有限公司诉讼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02)和《关于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诉讼有关事项的补充更正公告》
(2021-03)。
    近日公司收到湖南高院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及部
分民事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122 宗案件之民事裁定情况
    截至目前,就上述 122 宗案件公司共收到 45 宗案件的
民事裁定书,包括 7 宗案件的驳回上诉裁定和 38 宗案件的
准许撤回上诉裁定。公司合计应赔偿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
佣金、印花税、利息共计 128.28 万元,应承担一审、二审
诉讼费 3.67 万元。
    二、122 宗案件之民事调解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湖南高院就上述 122 宗案件中 2 宗案件
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公司合计应赔偿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
佣金、印花税、利息共计 4.63 万元,应承担一审、二审诉
讼费 0.31 万元。
    三、122 宗案件之民事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湖南高院就上述 122 宗案件中 75 宗案
件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公司合计应赔偿投资者投资差额损
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共计 522.21 万元,应承担一审、
二审诉讼费 17.88 万元。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情况外,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目前,上述 122 宗案件二审已全部结案,公司合计
应赔偿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共计 655.13
万元,合计应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 21.86 万元。
    2019 年,公司已按照规定,基于可获得的信息对上述
122 宗案件合理确认了预计负债。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当期
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继续关注所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后
续进展及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
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2.民事调解书;
    3.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 日